為加快我市文化產業繁榮發展,進一步規范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常州市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對《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6〕3號)進行了修訂。現就修訂后的《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1、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有哪些?
答:專項資金支持體現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政府鼓勵投資的項目,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提升常州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影響力大的文化產業項目。
2、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有哪些?
答:專項資金采取項目補貼、獎勵、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支持。
3、專項資金的申報條件有哪些?
答: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項目承擔主體必須是在常州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產業類企業法人單位和文化事業單位。
(二)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及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文化發展規劃。
(三)申報項目所需資金主要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吸引社會資本以及自籌的方式解決。
(四)申報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4、《辦法》從什么時間起實施?
答:管理辦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