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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常州市財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63x/2021-00071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常財規〔2021〕3號 發布機構:市財政局
生成日期:2021-09-09 公開日期:2021-09-10
時   效:本辦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7日
內容概述: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臺背景、相關部門(單位)管理職責、專項資金支持對象、范圍和方式、申報條件和程序、項目審批和支付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及實施時間等。
常州市財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常財規〔2021〕3號)

各轄區財政局、區委宣傳部,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近年來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常州市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對《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6〕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常州市財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傳部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常州文化產業繁榮發展,規范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常州市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共同管理。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公開公正、強化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會同市委宣傳部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三)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五)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市委宣傳部是專項資金管理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責任主體,開展日常檢查,規范資金管理;

(二)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專項資金支出預算;

(三)制定年度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并根據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審查項目申報主體的信用情況,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項目材料的完整性;

(四)執行已經批復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

(五)按照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按照信息公開要求,組織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申報情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報告等信息公開,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除外;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轄區財政局的主要職責:

(一)執行專項資金預算;

(二)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資金;

(三)開展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對專項資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轄區宣傳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負責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必要性、可行性和項目材料的完整性;

(二)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

(三)按照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

(二)對自身的信用狀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違約責任作出書面承諾,并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組織項目實施,對項目實施日常管理;

(四)按照規定范圍使用專項資金,并按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做好項目專項會計核算、專款專用;

(五)配合財政、宣傳部門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結算、決算,提供相關工程和財務的報表資料;

(六)配合宣傳部門做好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七)對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對項目的質量、使用效果負責;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范圍和方式

第十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體現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政府鼓勵投資的項目,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提升常州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影響力大的文化產業項目。

優先支持:中央、省和市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對經濟、稅收以及地方文化知名度、影響力等有重大貢獻的文化項目;地方政府著力推進的項目;原創性強、能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有助于文化企業上市的項目。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品牌提升類

首次落地的重大項目;對文化產業鏈具有提升和完善效應的文化產業龍頭項目;對城市文化品牌打造、提升、宣傳具有強大推動作用的項目;有利于提升城市影響力的文化產業重大會展活動、論壇等項目。

(二)數字產業類

支持文化產業全面轉型升級的項目;支持游戲、影視、網絡試聽等新型文化企業發展的項目;支持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的重點與創新項目;促進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特別是主流媒體改革與發展的項目。

(三)動漫產業類

支持舉辦可以提升城市影響力的動漫產業重大會展、論壇等品牌活動;孵化、引進、落地重大動漫影視等新經濟新業態項目;推動動漫原創IP的打造;支持動漫內容生產、衍生制作等項目。

(四)園區平臺類

持續推動城市更新與功能布局優化,重點支持文化及相關產業園區升級改造;重點支持文化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版權服務平臺、高端智庫平臺、協同創新平臺等功能性、綜合性項目建設。

(五)出版印刷類

推動出版印刷企業加大投入,開展技術改造,支持企業轉型綠色環保、智能化印刷的項目;推動全民閱讀,對“書香城市示范市”建設具有引領作用的實體書店、城市書房、校園書店等開展的特色閱讀項目予以扶持。

(六)重大貢獻類

規模體量較大、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采取項目補貼、獎勵、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支持。

(一)項目補貼。對擬扶持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性支出給予補助。

(二)獎勵。對項目申報截止日已經完成的、具有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的文化類項目實行以獎代補。

(三)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主要用于能夠形成較大產業規模,經濟效益顯著的文化產業項目因銀行貸款而發生的利息補貼和保費補貼。對申請銀行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的項目,根據項目實施和運行情況、貸款規模、貸款利率、保費費率確定相應的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

第四章 申報條件和程序

第十三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項目承擔主體必須是在常州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產業類企業法人單位和文化事業單位。

(二)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及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文化發展規劃。

(三)申報項目所需資金主要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吸引社會資本以及自籌的方式解決。

(四)申報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

(五)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經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信用審查,項目單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違反《常州市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本專項資金項目的,以上行為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每年項目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轄區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各轄區文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市級主管部門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匯總并推薦至市委宣傳部。

第五章 項目審批和支付管理

第十六條 市委宣傳部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實地考察等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并對擬扶持的項目予以公示。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撥付前,由市委宣傳部與有關責任方簽訂專項資金項目合同。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實行全過程承諾制度。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根據專項資金年度工作計劃和績效目標,安排專項資金年度經費,并會同市委宣傳部下達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科學、合理、有效地使用經費。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項目單位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支出、單位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與申報實施方案不相符的支出。專項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執行。涉及政府采購的,應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建立項目跟蹤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或中介機構,不定期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了解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最佳效益。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時,需報經市財政局和市委宣傳部同意。對因故撤銷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上報市財政局和市委宣傳部核批,并將剩余資金退回市財政局。

第二十一條 建立績效管理制度。市委宣傳部會同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市委宣傳部要研究建立完善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根據相關規定公開項目預算績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局要加強預算績效目標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優化預算安排;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著力提升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擠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收回專項資金,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該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10月9日起施行,期限為5年。《常州市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6〕3號)同時廢止。

常州市財政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