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支持雙創載體建設,助力我市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和《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辦發〔2021〕1號)文件精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起草了《關于促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實施辦法》(下稱《辦法》)?,F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訂必要性
一是落實上位政策法規需要。近年來,國家、省、市等多個層面分別下發了很多關于加強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相關政策和文件,來推動新產業、新業態以及文化、教育、體育、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發展。如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等。
二是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需要。年初,市委、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文件明確提出要打通利用存量工業廠房改建雙創載體五年過渡期政策的落地通道,支持利用閑置廠房建設雙創載體。
三是踐行高質量發展需要。隨著我市城市化建設的快速發展,目前我市的建設用地開發強度已經接近紅線,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存量資源的盤活利用必將成為我市城市建設發展空間資源保障的主渠道,因此,在探索城市轉型升級的過程中,有必要出臺關于存量建筑利用的相關辦法,指導我市存量建筑的盤活再利用,為城市高質量發展帶來新的動能。
二、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
3.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家相關部委下發的相關文件。
4.《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
5.《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辦發〔2021〕1號)
三、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為了滿足目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需要,切實提升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水平,《辦法》在適用范圍上涵蓋了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演藝會展、健身休閑、互聯網+等新業態,以及用于養老服務、體育、旅游配套、政策性租賃住房、醫療等公共配套服務功能的等多種形式。
二是界定了相關概念。《辦法》明確利用存量建筑,是指對于具備合法產權,未列入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范圍內的已建成的既有建筑,在不拆除的情況下,經批準通過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方式實施再利用的活動。
三是提出了規劃引導。為了加強對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整體引導,《辦法》明確了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要立足于支持雙創載體建設,結合本地區產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結合存量建筑的現狀,編制存量建筑盤活利用實施規劃,以強化存量建筑盤活利用過程中的規劃引導,提升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協同性。
四是厘清了部門職責。存量建筑盤活利用過程中,涉及的審批部門較多,對于不同的盤活利用業態,涉及的部門也不盡相同?!掇k法》重點對一些共性的審查要求明確了對應部門的職責,如行政審批部門要辦理備案手續,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準入要求進行認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住建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辦理相關審查、審批手續等等。
五是理順了辦理流程。通過綜合采用串聯、并聯等方式,按照申請、會商、審查、備案主要邏輯節點,理順了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主要審批流程。同時,《辦法》也明確,經聯席會議明確需要辦理部門單項審批手續的,存量建筑產權人或受其委托的主體還需辦理后續的審批手續,以便使各項審批工作更加高效合理。
六是強化了批后監管。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改變了原來的建筑使用功能,與原來設定的規劃要求、建筑結構、承重荷載、消防要求等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在后期使用過程中,消防安全、結構安全成為重中之重。為了切實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辦法》明確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要依托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的后續監管機制,確保使用過程中不變性走樣,安全使用。
七是立出了正負面清單。存量建筑盤活利用,上位涉及的政策文件較多,因此為了更加清晰地界定適用范圍,《辦法》立出了具體的文件清單,同時將非住宅建筑改為住宅等情形列為負面清單。該正負面清單實行動態調整機制,以便與未來上位政策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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