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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促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014109429/2021-00091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市政府及辦公室文件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常政辦發〔2021〕45號 發布機構: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生成日期:2021-05-25 公開日期:2021-06-07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促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促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常政辦發〔2021〕45號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擬訂的《關于促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支持雙創載體建設,助力我市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和《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辦發〔2021〕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是指對于具備合法產權,未列入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遷范圍內的已建成的既有建筑,在不拆除的情況下,經批準通過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方式實施再利用的活動。
  第三條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全市范圍內興辦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空間、生產性服務業、演藝會展、健身休閑、互聯網+等新業態,以及用于養老服務、體育、旅游配套、政策性租賃住房、醫療等公共配套服務功能的存量建筑適用本辦法。
  建立正負面清單制度,清單實行動態調整。納入正面清單的,方可同意存量建筑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納入負面清單的,不予受理。
  第四條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應根據各地區發展戰略定位,立足于支持雙創載體建設,結合本地區產業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結合存量建筑的現狀,編制存量建筑盤活利用實施規劃,劃定實施范圍,確定項目清單和明確實施時序。存量建筑盤活利用實施規劃應經市政府審批。
  第五條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要按照“綜合受理、聯席會商、聯審聯辦”的原則,根據項目管理權限,建立由市(區)發改、科技、工信、民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建、城管、商務、文廣旅、衛健、政務、市場監管、體育、稅務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綜合受理部門,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行政管理職能,具體負責存量建筑盤活利用過程中涉及的相關審查、審批工作。
  第六條  對符合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政策的既有建筑改建工程達到相應建設規模時,發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應予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行政審批部門按規定辦理上述工程的備案手續。
  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準入要求進行認定。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過渡期政策適用性、產證的合法性以及加建配電房、消防樓梯、外立面改造、超出建筑基底范圍線、增加建筑面積、停車設施等事項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
  住建部門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線下辦理施工圖技術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等手續。
  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辦理改建工程的環評相關手續。
  消防救援機構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應當督促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按照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通過的狀態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使用和維護。
  其他部門根據申報事項具體情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七條  存量建筑產權人或受其委托的主體應持項目申請、不動產權證書、改建設計方案、企業營業執照、企業法人身份證明文件等材料,向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綜合受理部門進行申請,綜合受理部門召集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會商。聯席會議應就申請事項是否符合準入要求進行認定、對是否適用5年過渡期政策、是否需要辦理規劃審查、施工圖技術審查、質量安全監督、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環保審查等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的,出具審查意見。
  聯席會議明確需要辦理部門單項審批手續的,存量建筑產權人或受其委托的主體還需辦理后續的審批手續。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可依據本辦法細化、優化相關審批要求和審批流程。
  第八條  相關審查、審批完成后,聯席會議牽頭部門負責將相關申請材料和審批結果匯交至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各轄市、區和常州經開區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通過江蘇省建設用地全程跟蹤管理系統匯交至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起算過渡期時間。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審查、審批數據的臺賬管理,實現部門共享,為后續批后監管提供有效技術支撐,為評估政策實施效果提供基礎數據。
  第九條  符合5年過渡期政策規定的存量建筑臨時改變使用功能的,在過渡期內,免于征收相關土地收益。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房改造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經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存量建筑,涉及轉讓或抵押的,按原不動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登記用途辦理。涉及政府征收拆遷的,按原不動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用途補償。
  第十條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依托聯席會議制度,建立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協同的后續監管和評估機制,嚴格執法,對未經審批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不符合準入要求的,以及經合法審批,但實際使用走樣變性的,實行責令恢復原建筑使用功能、按規定完善用地手續等處置措施。
  第十一條  存量建筑盤活利用首先要確保新的使用功能對應的房屋使用安全規定和消防安全要求。用地主體要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批準的功能使用。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切實擔負起安全監管主體責任,既要提高效率,又要恪守安全底線,對于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從嚴查處。
  第十二條  過渡期政策以5年為限,過渡期到期前,由存量建筑產權人或受其委托的主體提前1個月提交延期申請,經聯席會議評估認定,繼續符合過渡期適用政策的,可繼續允許其改變使用功能使用5年,對于具備永久調整條件的,且存量建筑產權人有意愿的,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劃調整并完善用地手續。
  期滿后,存量建筑產權人或受其委托的主體未提出延期或完善用地手續申請的,過渡期政策適用失效,存量土地產權人或受其委托的主體應恢復原建筑使用功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國家、省后續出臺的政策與本辦法不相符的,按照上位政策執行。

  附件1

存量建筑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正負面清單
  一、允許存量建筑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情形(正面清單)
  1. 符合原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低效產業用地再開發的意見》以及市政府《關于促進土地資源高效優配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文件規定,臨時改變存量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實施文化創意、科技研發、健康養老、工業旅游、眾創科技、生產性服務業、互聯網+等新產業新業態的。
  2.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規劃和用地保障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利用商辦用房、工業廠房、倉儲用房、閑置校舍等存量建筑進行改造利用,舉辦養老服務機構的。
  3.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面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件規定,利用商辦用房、工業廠房、倉儲用房、閑置校舍等存量建筑及屋頂、地下室等空間改造為體育設施的。
  4.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文件規定,利用閑置校舍開辦幼托、民辦學校、培訓機構的。
  5.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及文化和旅游部門等十七部委《關于促進鄉村旅游可持續發展的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城鄉居民利用自有住宅、閑置宅基地、閑置農房從事民宿旅游經營,以及舊廠房、倉庫提供符合全域旅游發展需要的旅游休閑服務的。
  6. 符合國家衛健委等十部委《關于印發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范發展意見的通知》文件規定,利用閑置商業、辦公、工業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舉辦醫療機構的。
  7.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的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利用老廠區、老廠房、老設施,積極發展文化創意、工業旅游、演藝、會展等產業的。
  8. 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文件規定,利用存量建筑改造成健身休閑場所、消費體驗中心、商業綜合體等多功能、綜合性新型消費載體的。
  9. 符合民政部等十一部委《關于支持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文件規定,將城鎮中廢棄的廠房、醫院等,事業單位改制后騰出的辦公用房,鄉鎮區劃調整后的辦公樓,以及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等,經過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
  10. 符合其他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情形的。
  二、禁止存量建筑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情形(負面清單)
  1. 將非住宅建筑改為住宅、酒店式公寓等情形的。
  2. 將保障社會服務功能所必須的社區用房、物業用房等其他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公用設施臨時改為其他使用功能的。
  3. 其他國家、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禁止情形的。

  附件2

產業主體認定建議清單

產業類型

認定主體

產業加工制造、高端裝備修理、先進制造業、生產性及高科技服務業、新能源發電運營維護

發改、工信、科技部門

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通信設施

工信部門

研發設計、技術推廣、科技研發、眾創空間、科技創業載體、創業創新平臺

科技部門

電子商務、互聯網+

商務部門

文化創意、工業旅游、旅游休閑

文廣旅部門

醫養結合、健康養老

民政、衛健部門

醫療

衛健部門

體育健身

體育部門

其他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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