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社會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規定及預算管理相關要求,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對《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4〕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已經把堅持創新放在了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將有限的財政資金花在刀刃上,市財政局會同市科技局緊緊圍繞我市“國際化智造名城、長三角中軸樞紐”城市定位和“532”發展戰略,聚焦科技創新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對《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調整,更好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科技創新發展路徑和財政資金管理新要求,進一步提升財政資金支持科技創新發展的精準度和有效性。
緊扣我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突出重點、強化引導、科學規范、注重績效”原則,精準支持創新布局優化、創新主體培育、創新平臺引建、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和創新生態完善等方面,激勵和引導全社會投入科技創新,助力加快打造長三角創新中軸、產業科技創新中心,賦能我市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資助引導類。支持科學技術創新、科學基礎研究和軟科學研究,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學研合作和國際技術合作等;
(二)補助獎勵類。加強科技基礎設施、創新戰略聯盟和研發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兌現部省級科學技術獎獎勵和技術轉移獎勵等;
(三)政策配套類。配套部省級各類科技項目和科技人才引進項目資助等;
(四)體系建設類。購買各類科技服務,扶持各類創新活動,營造和完善自主創新創業環境;
(五)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事項。
三、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化管理、類別化支持相結合模式,分為前資助、中期資助和后補助方式:
前資助是指在項目實施時給予資金資助;
中期資助是指在項目立項后,按照項目計劃在階段目標完成后給予資金資助;
后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先行實施項目,在項目完成或取得成果后給予資金補助。
四、專項資金申報要求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同一單位同一項目未獲得過市級及以上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匹配項目除外);
(二)近三年無嚴重失信信息;
(三)未因違反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專項資金;
(四)年度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具體申報條件。
具體申報條件由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印發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時一并發布。
五、專項資金下達流程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下達流程一般為:
(一)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制定發布年度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領域、支持對象、支持方式、申報要求等;
(二)符合專項資金支持條件的項目單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自主申報項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通過形式審查、現場核實、專家評審等方式審核確定擬支持項目;除涉密信息外,將擬支持項目按規定向社會公示,結合公示情況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
(四)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分配建議進行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會同市科技局下達專項資金;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六、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和績效信息公開。
各級財政部門、科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以及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七、《辦法》施行時間及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實施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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