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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財政局、科學技術局,常州經開區財政局、科技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社會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8號)等文件規定及預算管理相關要求,我們制定了《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社會創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8號)等文件規定及預算管理相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政府批準設立,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支持加快創新布局優化、創新主體培育、創新平臺引建、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和創新生態完善等方面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緊密圍繞我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遵循“突出重點、強化引導、科學規范、注重績效”的原則,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不斷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財政部門、科技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第五條 市財政局主要職責:會同市科技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配合市科技局制定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審核專項資金分配建議并按規定下達資金;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市科技局主要職責:配合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企業庫、項目庫管理;編制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和績效目標;會同市財政局制定專項資金年度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和審核,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執行已批復的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依法依規公開相關信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財政部門職責:執行專項資金預算,按規定及時撥付專項資金;開展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轄市(區)、常州經開區科技主管部門職責: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組織項目申報和初審;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項目執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向同級財政部門和市級科技部門報送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情況等;具體實施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根據管理權限或者受市科技局委托,組織項目考核驗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職責:根據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和相關規定申報項目;組織項目實施,加強日常管理,并對項目實施質量和安全負責;按照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并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照規定需要實施項目驗收的,向同級科技部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配合財政、科技等部門對項目實施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考核驗收、績效管理以及項目資金清算等工作;對各環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落實信用承諾;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使用范圍與支持方式
第十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資助引導類。支持科學技術創新、科學基礎研究和軟科學研究,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促進產學研合作和國際技術合作等;
(二)補助獎勵類。加強科技基礎設施、創新戰略聯盟和研發管理體系建設,完善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兌現部省級科學技術獎獎勵和技術轉移獎勵等;
(三)政策配套類。配套部省級各類科技項目和科技人才引進項目資助等;
(四)體系建設類。購買各類科技服務,扶持各類創新活動,營造和完善自主創新創業環境;
(五)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化管理、類別化支持,分為前資助、中期資助和后補助方式。前資助是指在項目實施時給予資金資助;中期資助是指在項目立項后,按照項目計劃在階段目標完成后給予資金資助;后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先行實施項目,在項目完成或取得成果后給予資金補助。涉及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項目,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項目申報與資金下達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情況,制定發布年度申報指南,明確專項資金支持領域、支持對象、支持方式、申報要求等。
第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同一單位同一項目未獲得過市級及以上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匹配項目除外);
(二)近三年無嚴重失信信息;
(三)未因違反有關規定被禁止申報專項資金;
(四)年度申報指南規定的其他具體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符合條件的單位,按照年度申報指南要求,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自主申報項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后上報市科技局。
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通過形式審查、現場核實、專家評審等方式審核確定擬支持項目;除涉密信息外,將擬支持項目按規定向社會公示,結合公示情況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對專項資金分配建議進行審核后,按規定程序會同市科技局下達專項資金。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五章 績效管理與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將項目預算績效職責落實到資金使用終端。科技部門要研究建立完善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隨預算同步組織績效目標編報、審核。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績效目標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優化預算安排。科技部門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保證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全面評價項目績效目標實現情況,并加強對相關政策的評價。
第十八條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和績效信息公開。財政部門要將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著力提升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科技部門要將評價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并根據相關規定公開項目預算績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科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專項資金,以及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在專項資金使用領域存在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實施期限五年。常州市財政局、常州市科技局于2014年5月28日發布的《常州市市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