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2020年12月,市政府辦印發了《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政辦發﹝2020﹞112號)(以下簡稱《預案2020》)。因《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修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做了部分調整,結合我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經驗,《預案2020》中部分部門職責、人員分工亟待更新。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2023年全省生態環境應急工作要點的通知》(蘇環辦〔2023〕90號)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統籌做好各類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及時修訂完善政府、部門環境應急預案。因此,我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等,組織編制《常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3修訂版)(以下簡稱《預案2023修訂》)。
二、出臺目的和特點
規范本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減少各類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失,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預案2023修訂》充分吸收了《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內容和精神,相較舊版《預案2020》,體現出結構嚴謹、分工明確、銜接性好、實戰性強等特點。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簡化了應急預案文本結構。簡化編制依據、編制原則、組織機構職責、監測預警等章節內容,刪除應急指揮機構人員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庫清單、專家組名單、應急救援隊伍等需實時更新的內容,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市指揮機構職責、工作機構職責等附件內容后期將在其他文件中呈現。
(二)調整了應急組織成員單位職責。根據市級有關部門職能調整情況,重新梳理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調整部分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三)明確了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
589—2021)修改應急響應過程中信息報告的有關內容。對初判為一般等級、社會關注度高、區位敏感等突發環境事件,市生態環境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派出機構主要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會同相關部門、屬地和有關專家研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并督促落實到位。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四)補充了善后處置和恢復有關內容。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2014〕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辦〔2014〕118號)等有關要求,調整善后處置和恢復有關工作內容。資金保障增加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生態修復所需費用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五)重新設計并優化了附件內容。調整更新應急指揮機構及人員聯系方式表,將應急指揮機構職責、事件響應分級調整為附件,優化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更新了其它需要調整修改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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