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常州市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和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辦發〔2020〕38號)、《江蘇省現代農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4號)以及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辦法》資金支出范圍
《辦法》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培育優勢特色主導產業。主要用于支持綠色種養業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與流通、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數字鄉村建設等方面。
(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用于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主體在農產品冷鏈加工、倉儲、初加工等補短板領域。
(三)產業發展平臺載體建設。主要用于農業產業園等平臺載體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等方面。
(四)農業科技創新與推廣。主要用于種質資源保護、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建設、農作物綠色高質高效創建、現代農機裝備與技術推廣及新型職業農民培訓。
(五)其他與現代農業發展相關的任務與項目。
三、《辦法》資金管理模式
《辦法》資金實行 “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任務清單分為約束性任務和指導性任務,實行差別化管理。約束性任務是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而組織實施的涉及國計民生的事項、重大規劃任務、新設試點任務等;指導性任務是指約束性任務以外的其他任務。建立任務清單定期調整優化機制。
四、《辦法》資金分配方式
《辦法》資金按因素法和項目法進行分配。采用因素法分配的資金,分配因素一般包括綜合性因素、績效評價因素、個性化因素等。綜合性因素以各地農業基礎資源(如農牧漁業總產值、耕地面積、養殖規模、鄉村人口等)為主要因素。個性化因素以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當年工作目標任務、政策扶持方向等為主要因素。實施因素法分配的資金由市農業農村局提出資金分配因素、權重及分配建議;采取項目法分配的資金,其中“先建后補”類項目通過常州市“三農”項目管理平臺進行線上線下同步管理。其他項目按程序規定由相應層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立項評審,并及時將項目申報、評審、驗收情況送同級財政部門。
五、《辦法》施行時間及期限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實施期限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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