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常州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政辦發〔2021〕21號)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龍城英才計劃”升級版,促進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切實推動常州市人才發展和人口增長,結合本地實際,常州市公安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近日印發《常州市公安機關促進人口集聚十項措施》(常公局〔2021〕111號)(以下簡稱《十項措施》)。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更好地獲取、理解政策信息,現對《十項措施》的主要內容、具體舉措解讀如下:
一、《十項措施》出臺的背景目的
2020年,常州市實施“十三五”期間的第三輪戶籍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重點群體準入條件、市轄區準入條件及投靠范圍,全面取消溧陽市落戶限制,實施高校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政策。今年,為貫徹落實全市“創新發展大會”精神,根據人口集聚專班總體工作部署,常州市公安局在政策創新、人才引進、措施優化3個方面10項措施著手促進人口集聚。
二、《十項措施》的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放寬落戶門檻、暢通落戶渠道、優化服務措施三個方面的內容。
三、《十項措施》與現行戶籍政策相比有哪些變化
(一)高校、職業院校(高職、中職、技校)畢業生在本市落戶零門檻。高校、職業院校(高職、中職、技校)畢業生憑《畢業證書》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申領居住證以及人社審核的條件設置。
(二)放寬市轄區落戶條件。年齡不超過35周歲,取消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條件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社保、申領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落戶;年齡35周歲以上,取消合法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社保的條件設置,有合法穩定住所(如果租賃房屋須按照規定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且合法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申領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落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請落戶的條件,將合法穩定住所(不含租賃)的范圍由本人所有放寬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有。
(三)拆遷安置小區可以辦理市外遷入。對于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征地拆遷安置小區,可以憑《拆遷安置結算單》或《安置房屋協議》等相關房屋安置證明資料辦理購房落戶、投靠親屬等市外遷入事項。
(四)暢通落戶渠道。取消組織、人社部門審核環節,各類優秀、緊缺人才,本市錄用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調入人員,憑相關手續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戶;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按需設立企業單位集體戶,不受集體戶成員數量、房屋權屬等條件限制。
(五)優化服務措施。縮短長三角、省內一站式相關業務在常州的辦理時限,戶籍準入業務由15個工作日調整為10個工作日;長三角區域戶籍事項證明查詢出具業務,符合當場辦理情形的,辦理時限由原7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需要核查后出具的,辦理時限由原7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實現申領居住證“微安居”全流程辦理,推進居住證制度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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