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公安(分)局、人社局,常州經開區社會保障局:
現將《常州市公安機關促進人口集聚十項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常州市公安局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公安機關促進人口集聚十項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常發〔2021〕1號)《關于促進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常政辦發〔2021〕21號)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龍城英才計劃”升級版,促進勞動力要素有序流動,切實推動我市人才發展和人口增長,打造長三角人口集聚新高地,賦能全市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結合本市實際,現就促進本市人口集聚制定本措施。
一、暢通各類優秀、緊缺人才,本市錄用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調入人員落戶渠道,憑相關手續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戶。
二、高校、職業院校(高職、中職、技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三、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市轄區合法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市轄區落戶。
四、年齡35周歲以上,在市轄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如果租賃房屋須按照規定辦理租賃登記備案,且合法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市轄區落戶。
五、在市轄區有合法穩定住所(不含租賃,合法穩定住所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有)、合法穩定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申請在市轄區落戶。
六、對于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征地拆遷安置小區,可以憑《拆遷安置結算單》或《安置房屋協議》等相關房屋安置證明資料辦理購房落戶、投靠親屬等市外遷入事項。
七、按照省有關規定,縮短長三角、省內一站式相關業務在常州的辦理時限。
八、實現申領(簽注)《江蘇省居住證》網上全流程辦理。
九、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按需設立企業單位集體戶,不受集體戶成員數量、房屋權屬等條件限制。
十、探索常州、無錫兩市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積累互認機制。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本市現有政策中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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