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常州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基礎上,切實做好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江蘇省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江蘇省地質災害防治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常州市地質災害防治部門工作職責分工方案》等法規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度地質災害概況
受連續強降雨及超長梅雨季影響,2020年,全市共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險(災)情8起(其中災情1起、險情7起),類型為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溧陽、金壇等低山丘陵地帶,臺風、降雨、人類工程活動是主要誘發因素。8起險(災)情等級均為小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萬元,由于防范措施落實到位,無人員傷亡。
二、2021年地質災害防治總體形勢
(一)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情況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各類地質災害隱患點82個,其中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14個,威脅人數634人,威脅財產7150萬元(見附件)。按地質災害發育類型劃分:崩塌50個,滑坡19個,地裂縫5個,地面塌陷8個;按行政區域劃分:溧陽市27個、金壇區9個、武進區14個、新北區14個、天寧區7個、鐘樓區2個、常州經開區9個。地質災害隱患多、分布廣、威脅性較大的基本形勢短時期內難以扭轉。
(二)氣候趨勢預測情況
今年1—4月份,我市氣溫異常偏高2.3℃,降水量平均為211.9mm,較常年偏少兩成多,降水空間分布不均。根據前期大氣異常特征及其演變趨勢,氣象部門預測今年降水量為500~600毫米,較常年偏多1~2成,局部偏多2成以上;梅雨量接近常年,局部地區可能偏多2成以上,梅雨期長度接近常年;影響我市的臺風個數為2~4個,較常年偏多,可能有1個影響較重。受全球氣候變暖的影響,近年來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發生的頻率和強度明顯增加,需做好防御極端天氣氣候事件的應急準備。
(三)人類工程活動對地質環境擾動情況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農林牧業活動、城鎮與農村建設、道路工程建設、水利工程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等人類工程活動無論是在深度上還是在廣度上都日益加劇。特別是對自然斜坡的不合理開挖,打破了地質歷史時期形成的斜坡平衡狀態,造成斜坡變形失穩,已成為觸發地質災害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地質災害趨勢預測情況
根據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分布特征、全球氣候背景下的降水趨勢影響、人類工程活動的擾動影響三個因素進行疊加分析,預計2021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頻度、密度和造成的損失總體趨勢與常年持平。地質災害發展發生主要呈以下特征:
1. 地質災害類型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為主,突發性強。
2. 地質災害多發生于人類工程活動較多的地區、地下開采礦山的采空區以及隱伏巖溶區。
3. 發生時間分布上季節性特征明顯,特別是在汛期和連續降雨期間,地質災害發生頻率較高。
三、突發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
(一)重點防治區
1. 滑坡、崩塌災害重點防治區。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等地的低山丘陵是滑坡、崩塌災害重點防治區。
2. 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災害重點防治區。市區屬于蘇錫常區域性地面沉降區,是我省地面沉降災害重點防治區。武進區、常州經開區是地裂縫災害重點防治區。
3. 地面塌陷災害重點防治區。常州經開區戚墅堰街道東部~橫林、芙蓉南部,武進區嘉澤鎮,天寧區鄭陸~焦溪等地的隱伏巖溶區;溧陽市社渚鎮、上黃鎮、溧城街道,金壇區儒林鎮、薛埠鎮以及鐘樓區鄒區鎮等地的地下采空區,是我市地面塌陷重點防治區。
(二)重點防范地段
已知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在建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城鎮人口密集區,旅游景區(點)、重點交通干線、水利工程、工礦企業、高陡邊坡及其他涉及切坡的工程建設活動地等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危險部位是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地段。
(三)重點防范期
地質災害的發生與災害性天氣密切相關,5月上旬至9月下旬汛期以及非汛期強降雨、臺風等極端天氣期間是地質災害易發期和重點防范期,連續降雨3天以上或日降雨量超過30毫米、過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時段以及雨后120小時內,是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時段。要重點關注集中強降水時段、局地強雷暴、雷雨大風、龍卷風、突發暴雨等災害性天氣的發生及其可能造成的次生災害,做好防御極端事件發生的應急準備工作。要注意防御強臺風帶來的強降水和大風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特別是有重要隱患點的地區是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域,要做到早動員、早部署、早防范、早準備,及時進入重點防范工作狀態,保證群測群防體系高效順暢,確保安全度汛。
四、重點防治工作
(一)科學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應急管理等部門進行年度地質災害趨勢會商,共同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科學確定地質災害防治重點時段與區域,合理制定年度防治方案。要本著尊重科學、尊重自然、因地制宜的原則,針對性地選擇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宜防則防、宜治則治、宜搬則搬。要根據“十四五”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工作要求,準確把握規劃編制重點,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強化全社會地質災害防范意識和能力,全力提高我市地質災害防治水平。
(二)扎實推進地災隱患排查調查
一是堅持“三查”工作。各轄市、區政府和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回性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后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并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及本行業隱患排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二是夯實防災基礎。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向受威脅群眾發放“兩卡一表”,落實防災責任和防范措施,確保群測群防員及駐守專家全覆蓋,并按照《江蘇省地質災害隱患點認定與核銷管理暫行辦法》及時做好隱患點的認定和入庫工作,實現地質災害隱患點“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開展風險普查工作。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要按照《江蘇省地質災害風險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歷史地質災害調查與行業減災資源(能力)調查、地質災害致災背景調查、承災體調查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風險評估與區劃,查清地質災害隱患風險。涉及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的轄市、區要按要求在年內完成普查工作。
(三)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
一是強化源頭管控。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的要求,并將地災防治要求貫穿工程設計、施工、驗收全過程。二是加強群專體系建設。加快完善“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健全以村(社區)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將專家組力量下沉至一線,構建地質災害防治群專聯動機制、專家會商制度、專家駐守制度。三是加強防災宣傳。各地要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宣傳培訓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傳普及識災避災知識,針對地質災害防治骨干、群測群防員進行專業化培訓,進一步提高巡查監測、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提升監測預警工作專業水平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合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0〕809)要求,加強信息共享與會商,推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和聯動機制。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共同推進“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選擇有代表性的各類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建立專業監測網,進一步增強地質災害預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位于地面沉降易發區內的轄市(區)應按照地災防治要求,開展地面沉降監測工作,并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開采地下水行為,維護好來之不易的地面沉降防控成果。
(五)加大綜合治理和移民搬遷力度
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要根據地質災害隱患的輕重緩急程度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通過工程治理和避險搬遷逐步減少地質災害隱患點存量。一是積極推進地災工程治理。全面推進“十四五”各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項目實施。對危害程度大、風險等級高、難以搬遷避讓的隱患點,及時開展項目儲備相關工作,根據隱患點規模分級籌措資金,有計劃實施工程治理。二是積極探索避險移民搬遷試點。對風險等級高、受威脅人數不多、工程治理成本遠大于搬遷成本,或通過工程治理難以有效消除安全隱患的居民點,探索采取與易地扶貧、生態移民、鄉村振興等項目相結合方式,統籌實施地質災害避險移民搬遷。三是加強項目動態管理。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全過程的監管,對已完成治理的隱患點要開展“回頭看”,強化動態跟蹤監督,防止發生二次災害。已實施移民搬遷的,舊房必須全部拆除,堅決防止人員回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以對人民極端負責的態度全力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繼續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地質災害防范、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要堅持底線思維,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充分認清當前地質災害防范的嚴峻形勢,完善各項工作制度,細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壓實防災責任
按照“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具體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協調指導、主管部門齊抓共管、市區鎮三級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要求,壓緊壓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一是主體責任。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防治責任主體,負責全面防范化解地質災害安全風險。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檢查,分管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掌握情況,切實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二是組織責任。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要強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組織編制本級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要充分發揮行業技術優勢,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切實為基層防災提供服務保障。三是監管責任。教育、民宗、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文廣旅等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地災、管業務必須管地災”的要求,督促本行業領域相關責任單位開展隱患排查、巡查、復查、監測,切實采取措施消除隱患。要督促本行業領域建設工程項目業主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配套完善地災防治工程。
(三)加大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要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地質災害“三查”、風險普查、精細調查、群測群防、培訓宣傳、監測預警、工程治理、搬遷避讓、應急救災等工作,配備必須的交通、通訊、監測、預警、應急、救災裝備和物資,不斷提升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同時,“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探索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質災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機制。
(四)強化基層保障
各級政府管理部門要重視和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機構、有編制、有人員、有裝備、有物資、有經費。同時,要引入地質災害防治先進理論和技術方法,加強對基層工作人員的培訓,引入專業技術隊伍支撐年度地災防治工作。
附件:常州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隱患點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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