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州經開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繼續強化就業優先政策,促進就業局勢持續穩定,根據《省人社廳 省發改委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69號)精神,現就我市減負穩崗擴就業具體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失業保險參保企業上年度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企業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企業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要求: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和“僵尸企業”名單;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二)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中小微企業實施穩崗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參照大型企業實施穩崗返還。
(三)我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采取后臺數據比對方式,篩選出符合條件的企業,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發放穩崗返還。
(四)符合裁員率等相關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企業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還須經社保部門核驗參保繳費質量情況,通過后才能申請。
二、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
(一)申請對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中,領取失業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和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二)發放標準
1. 在我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5年(含)以上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750元;
2. 在我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550元;
3. 在我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到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為每月300元。
(三)發放期限
失業補助金只能申領1次,申領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不足2年的統籌區,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在省規定政策范圍內制定具體實施政策,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備案。
以上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前已申請成功但因銀行卡原因未能發放的,政策有效期內將繼續有效,但逾期將不再受理。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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