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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氣象局、常州市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強化氣象安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7-11-15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超大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關于做好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江蘇省氣象局、江蘇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強化氣象安全工作的通知(蘇氣發〔2017〕12號)等文件要求,常州市氣象局、常州市安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氣象安全工作的通知》(常氣發〔2017〕49號)?,F對該文件政策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市政府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精神,于2016年12月27日印發了《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的通知》。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按照國務院相繼出臺的文件規定,我市已經取消了“建設項目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防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防雷裝置設計審核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建設項目防雷裝置竣工驗收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同時就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一是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工作,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由城鄉建設部門監管。

二是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三是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

四是明確防雷安全監管職責,各級政府要繼續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二、政策要點

(一)進一步提高氣象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

增強憂患意識、 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和“六項重點”的重要指示精神,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氣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氣象安全工作。

(二)建立風險管控治理體系

各級氣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推行氣象災害安全風險管控,氣象部門會同安監等部門建立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名錄并向社會公布,開展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建立監管對象數據庫,實現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之間、與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強化極端氣象災害因素可能誘發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預警,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立氣象安全風險管控和自查、自改、自報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開展防雷安全監管專項行動

各級氣象、安監部門密切配合,組織開展防雷安全監管專項行動。建立防雷安全監管清單和防雷重點單位主體責任清單,嚴格防控易燃易爆?;飞a、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開展執法檢查,全面排查整治涉及易燃易爆?;返纳a場所、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城鎮燃氣經營使用等領域,以及雷電易發區人員密集場所的防雷安全隱患,提升易燃易爆?;泛腿藛T密集場所防雷安全管理水平?;窘⒁兹家妆;沸畔⒐蚕頇C制,有效防范遏制易燃易爆?;泛腿藛T密集場所防雷安全事故。

(四)切實落實監管責任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認真落實氣象災害防御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氣象部門要進一步提升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的能力,加強安全生產氣象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氣象安全生產的風險管理、災害防御等的技術支撐和行政督查工作;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重點行業領域主管部門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和全社會有效防范應對,提升氣象安全生產事故防范能力。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氣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積極會同氣象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范,嚴格落實氣象安全生產的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做好氣象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防雷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把防雷公共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氣象與安監等部門建立防雷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將防雷安全納入各級政府安全管理范疇。建立健全易燃易爆?;髽I和雷電高風險行業雷電災害隱患排查、檢查、督查和風險治理聯合行動機制,及時發現和消除雷電災害安全隱患。

二是健全監管工作機制。氣象部門會同安監部門依托本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聯合有關部門,建立聯席工作機制,加強氣象安全監管工作聯動。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的督促檢查,聯合開展氣象安全工作大檢查。

三是氣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協調和相互配合,完善標準規范,研究解決防雷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優化審批流程,規范中介服務行為。   

四是探索建立綜合執法、協同監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構建暴雨、大風、高溫、大霧等氣象安全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完善并運用防雷安全重點單位信息庫、防雷技術服務機構信用信息庫,防雷技術專家庫等,動態監測,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供支撐,提升科學監管、科學決策和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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