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常州市市級高層次教育人才培養和引進專項資金管理,5月16日,市財政局會同市教育局聯合制定了《常州市市級高層次教育人才培養和引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原則、管理職責、專項資金支持對象、范圍和標準、申報程序、支付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使用管理總的要求?
答: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共同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堅持“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公開公正、嚴格監管”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
答: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教育創新項目團隊、教育領軍人才、市級教育管理拔尖人才、教育專業重點學科博士、高層次教育人才取得的優秀成果。
三、專項資金資助標準?
答:高層次教育人才培養和引進專項資金資助標準:
(一)教育創新項目團隊
1.對引進的省級以上教育創新項目團隊,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50-10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
2.對被確認為市教育創新項目團隊的,給予10萬元項目經費資助。
(二)各級教育領軍人才
1.對于引進的國家級教育領軍人才,給予每人5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和50萬元購房補貼;對于引進的省級教育領軍人才,給予每人2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和10萬元購房補貼;對于引進的市級教育領軍人才,給予每人5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
2.對在本市工作,經申報被確認為國家級教育領軍人才的,給予5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對已在本市工作,被確認為省級教育領軍人才,給予10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
3.對被確認為市級培養對象的,在培養期內,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培養經費資助。
(三)市級教育管理拔尖人才
對被確認為培養對象的,在培養期內,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培養經費資助。
培養經費主要用于培養對象開展科學研究項目、參與國內外學術活動、出版有重要學術價值的著作、赴國外交流進修、聘請導師指導等。
(四)教育專業重點學科博士
1.對于引進的博士,給予每人5萬元獎勵。
2.對于本單位培養的博士,給予每人3萬元的獎勵。
(五)高層次教育人才教育成果的獎勵,由領導小組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確定。
四、專項資金資助范圍?
答:高層次教育人才培養和引進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 市教育局直屬單位。
(二) 各轄市(區)符合條件的,按照下述標準減半資助。
(三) 已享受過常州市市級政府人才資助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各項資助。
五、《辦法》從什么時候起施行?
答:本辦法從2016年5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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