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20〕10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推出一系列穩就業政策措施,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起草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穩就業工作,今年以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做好穩就業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減負、穩崗、擴就業并舉,提高政策精準性。李克強總理多次主持召開會議研究穩就業工作,出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政策措施。4月1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在要求加大“六穩”工作力度基礎上,首次提出落實“六保”任務,并將“保居民就業”擺在首位,進一步凸顯了當前做好就業工作的極端重要性。6月22日,省政府印發《省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3號),對全省就業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為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出臺的穩就業政策措施,我市出臺了《市政府關于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從7個方面提出了23條政策措施。一是加大保市場主體力度,包括加大穩崗返還力度、落實降本減負政策、強化金融信貸支持、促進勞動關系和諧4條政策措施;二是開發更多優質就業崗位,包括發展經濟擴大就業、挖掘內需增加就業、培育新經濟拓展就業3條政策措施;三是拓寬保居民就業渠道,包括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力度、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扶持勞動者創新創業、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4條政策措施;四是深化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包括擴大培訓規模、完善培訓補貼政策、加強職業能力建設3條政策措施;五是推動就業服務提質增效,包括提升就業服務能力、強化企業用工服務、強化就業信息管理3條政策措施;六是強化托底保基本民生,包括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保障困難人員生活2條政策措施;七是壓實就業工作責任,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資金保障、加強風險防控、加強考核激勵4條政策措施。
三、《實施意見》特色亮點
一是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政策。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至2020年底。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階段性降低醫療保險費率的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是加大穩崗支持力度。放寬企業裁員率,對大型企業的裁員率按上年度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3.62%執行,對中小微企業的裁員率按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執行,對2019年初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的裁員率按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執行。將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加大創業扶持力度。鼓勵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入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返鄉創業載體和服務平臺。返鄉農民工在常初始創業、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并在其自辦實體名下參加社會保險的,從注冊之日起3年內可按規定申請享受不超過8000元的開業補貼。
四是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對高校畢業生,今明兩年明確提高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招聘比例,分別達到50%和70%。將我市經認定的退捕漁民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加大援助力度。發文之日起,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通過其他渠道仍難以實現就業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
五是鼓勵企業吸納就業。2020年度,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2020年度,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個月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六是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或者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不超過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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