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全市城鄉統一的就業和失業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常州市對《常州市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出臺了《常州市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新辦法在登記對象、制度框架、登記內容、登記流程、服務規范等方面均作了調整。
拓寬失業登記對象范圍
新辦法取消了對非本地戶籍人員“在本市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后失業”的失業登記“門檻”限制,凡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本市常住人員均可進行失業登記,保障了城鎮常住人員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員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有利于勞動者的自主擇業和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
延伸失業登記辦理平臺
新辦法明確,“本市戶籍的可就近到戶籍所在區(縣)的街道(鄉鎮)、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窗口)進行失業登記,非本市戶籍的可到常住地街道(鄉鎮)、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窗口)進行失業登記”。新辦法增加實行居住地管理模式,失業登記不再局限于街道(鄉鎮)辦理,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窗口)也可進行失業登記的辦理和證件的申領。同時,本市戶籍人員不再限定于戶籍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可就近至戶籍所在區(縣)的任意一個街道(鄉鎮)、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窗口)辦理。
完善登記管理項目
新辦法將《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新證沿襲了老證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享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和扶持政策合法憑證的作用,還合并了教育部門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功能。對于有創業需求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領取《就業創業證》后,可按規定加注“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印簽,以確保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能按規定享受國家稅收政策。
常州市已經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不再統一更換。
減少申領補辦證件手續
根據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初次申領《就業創業證》,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核發《就業創業證》的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內縮減到5個工作日內。
對于《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毀損、遺失等需要重新辦理的,只需勞動者向其戶籍或居住證所在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臺書面說明原因,以張貼等方式公示,5個工作日后按規定重新辦理《就業創業證》,不再需要憑登報聲明補辦,新辦法的規定讓群眾少跑了腿,少花了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