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消火栓作為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滅火救援使用最為普遍的水源,在消防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消火栓管理的好與壞,不僅直接影響到消防部隊滅火救援工作的成敗,更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及種種因素的影響,我市在市政消火栓的布點設計、建設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責任不明、管理脫節、經費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導致市政消火栓配建數量嚴重不足,圈占、埋壓、偷盜、損壞等現象十分突出,直接影響滅火救援行動的開展。根據統計,目前全市市區范圍內應建市政消火栓5863只,實建4722只,缺建1141只,欠賬率為19.46%,其中損壞數為2463只,損壞率為52.16%,市政消火栓建設、維護、管理和使用等環節上的相關責任還有待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因此,以政府規范性文件形式頒布實施《消火栓管理辦法》,對于明確政府各職能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對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等職責,厘清責任,明確任務,進一步規范消火栓維護管理工作,提升城市抗御火災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就我省而言,目前南京、徐州等地都相繼制定出臺了《消火栓管理辦法》,為加強消火栓的維護管理提供了科學的政策依據。為此,我市盡快制定出臺《常州市消火栓管理辦法》,是形勢所迫,任務所需,非常必要。
二、制定《辦法》的簡要過程
從2014年3月份開始,在市政府法制辦的組織牽頭下,市消防部門對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設維護管理工作進行了深入調研,并會同財政、城鄉建設、規劃、房管、城管和供水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消火栓管理辦法(草案)》。文件起草工作得到了各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各部門立足實際,著眼長遠,紛紛建言獻策,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我們還通過政務網進行了網上調查,多方收集建議,聽取社會民意。期間,我們還召集有關部門多次召開《辦法(草案)》征求意見座談會,對相關內容逐條進行了梳理、論證和修改,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不斷修改和完善有關內容,最終達成了較為一致的意見。2014年9月19日,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常州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并于頒布之日起實施。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常州市消火栓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稱《辦法》)共二十四條,主要包括8個方面的內容:
(一)制定的依據。《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
(二)關于消火栓的分類。《辦法》規定“消火栓是指市政建設室外消火栓和單位自建室外消火栓,包括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市政消火栓)、單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單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區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簡稱居民住宅區消火栓)三類。”
(三)關于消火栓的規劃。《辦法》規定“公安機關會同規劃部門編制消防規劃時,應當包括消火栓布局規劃。相關部門在編制城市道路和供水專項規劃時,應當依據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火栓布局規劃設置城市道路消火栓的內容,并就城市道路消火栓設置的內容征詢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四)關于消火栓的建設責任和建設標準。《辦法》規定“市政消火栓的新建、遷建、補建、拆除等,由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供水企業按照規劃和技術標準具體實施。單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由建設單位負責按照相關消防技術標準建設。”同時,還要求“消火栓及其給水管線的建設設計、施工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施工的相關消防技術標準。”
(五)關于消火栓的用途及臨時使用的手續和要求。《辦法》規定“因綠化、市容、環衛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向供水企業辦理消火栓使用手續,在指定消火栓取水,并進行計量。使用過程中,附近發生火災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恢復原狀。供水企業應當分區域設置一定數量的指定消火栓,并設置顯著標志。”
(六)關于消火栓的維修保養責任和維護要求。《辦法》規定“市政消火栓由城鄉建設部門組織供水企業落實維護保養職責。單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由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委托約定的機構負責維護保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火栓的監督檢查,做好消火栓編號、建檔、統計等工作。在消火栓日常使用中,發現損壞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修理。”還要求“將消火栓納入城市長效綜合管理考核內容,發現消火栓損壞時,由城管部門及時通報相關責任單位進行維修。”
(七)關于消火栓建設維護經費。《辦法》規定“市政消火栓的建設、日常維護保養和消防用水費用以及綠化、市容、環衛等通過消火栓取用水的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承擔。單位消火栓的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維護保養經費由建筑使用單位承擔。居民住宅區消火栓的建設經費和保修期內的維修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可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但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日常維護維修除外。”
(八)關于違反《辦法》規定的相關處罰設定。《辦法》設定的處罰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執行。
常州市公安消防支隊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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