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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解讀

發布日期:2017-12-05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超大

《常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已經2017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正式實施,2013年,新修訂的《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施行。我市積極貫徹《非遺法》和《省非遺保護條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得到長足發展:保護機制不斷完善,生產性保護取得積極成果,宣傳展示活動成效顯著,非遺保護社會氛圍正在形成。全市現有非遺資源性項目1228個,擁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1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13項、省級名錄項目53項、市級名錄項目128項,各轄市、區的縣級名錄項目351項。

盡管常州的非遺保護工作取得了長足進展,但同時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生產生活方式發生了巨大變化,非遺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正在改變,傳統文化、民間文化、傳統工藝面臨著斷裂的危險;二是非遺傳承后繼乏人問題日益凸顯,國家級傳承人平均年齡超過77 歲,省級傳承人年齡超過67歲 ,市級傳承人平均年齡也達到62 歲;三是非遺保護管理的長效機制,如管理機構、資金保障等有待進一步健全;四是非遺保護的理念和認識有待進一步加強,迫切需要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非遺保護的良好氛圍。因此,亟須通過地方立法明確有關制度,加強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工作。 

二、《辦法》的制定過程

《辦法》按照政府規章的起草要求,履行了立項論證、起草調研、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核、部門協調會簽、集體決定等法定程序,并向相關部門、相關單位及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政府職能。為切實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對上位法規定的政府職能進行了梳理,并結合常州實際,明確政府職能如下: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規劃、落實經費、建立和推薦名錄、加強宣傳、建立非遺專題公共文化設施、考核評估、表彰獎勵等。

(二)健全管理機構。《辦法》強調了市、轄市區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遺保護管理工作;市、轄市區發改、經信、教育、財政、規劃、旅游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非遺保護工作;鎮(街道)政府配合做好非遺保護工作;鼓勵、支持和引導公民、法人、志愿者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參與非遺保護,形成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非遺保護新格局。

(三)整體規劃和分級保護。按照國家和省上位法相關條款規定,《辦法》也相應配套規定了制定非遺保護整體規劃報本級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同時,按照非遺的歷史、文化、藝術、科學價值,提出本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并實行逐級申報、分級保護;對代表性項目制定計劃,實施科學保護。

(四)分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富性,決定了在保護工作中應根據項目保護、保存的實際情況,注重因類而宜,采取分類保護措施。

一是記憶性保護。對喪失傳承人、客觀存續條件已經消失或基本消失的非遺代表性項目,通過建立相關檔案和數據庫的形式進行保存。

二是搶救性保護。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把搶救性保護放在第一位,其重點是瀕危項目和高齡傳承人。

三是生產性保護。政府應堅持以人為本、活態傳承原則,對傳統技藝流程及其核心技藝采取真實性和整體性保護,制定各項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合理利用非遺資源進行生產性保護。例如,近年來我市打造了一批非遺生產性保護基地,包括常州梳篦、金壇封缸酒、常州蘿卜干制作技藝等都在生產中得到了更好的保護和傳承。

四是區域性整體保護。結合城鄉一體化發展要求,將非遺保護與古鎮、古村保護有機結合。在此基礎上,按照非遺資源相對集聚、特色明顯的特點,設立有代表性的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目前,我市已建成金壇圩村文化和溧陽社渚儺文化2個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全省共10個)。

(五)珍稀天然原材料的保護。與非遺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珍稀礦產、動物、植物等天然原材料是非遺保護和傳承的物質載體,一旦某項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原材料出現問題,該項目的技藝傳承就會受到嚴重影響。例如,金壇封缸酒的原材料標粳米、常州蘿卜干的新閘紅蘿卜以及孟河斧劈石的原材料小黃山的石材等。《辦法》提出,應加強原產地資源的保護,鼓勵原材料的種植和生產,保障非遺代表性項目原材料的優先供給,還鼓勵科研創新,開發、推廣和應用與代表性項目密切相關的天然原材料的替代品。

(六)各項工作機制。《辦法》規定了非遺保護的專家評審機制、建檔機制、評估機制、獎勵機制、項目退出機制、榮譽傳承人認定機制、保護單位和傳承人資格取消機制以及重新認定機制等。

(七)法律責任。《辦法》明確,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和參加與其資格不符或者有損、誤導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真性的傳承、傳播活動,以及未被認定為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單位和個人以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的名義從事傳承和傳播活動能夠的兩類情形,將受到行政處罰。

(八)優惠政策。非遺傳承多局限于傳承體系內部技藝的延續,易陷入后繼無人的困境。為此,《辦法》規定,政府應采取鼓勵學習和掌握傳統技藝的措施,對非遺繼承人、學藝者予以支持、幫助和補助;鼓勵高等院校和職業技術學校開設相關課程;引導有關部門出臺金融、稅收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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