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6日召開的全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會議上,我市下發了《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了我市改革的主要目標和任務。
對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改革
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或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剝離公益服務職能、生產經營職能后,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
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將屬于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
職能調整后,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并入其他事業單位。
同時,確保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兩個不突破”。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改革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要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待中央、省具體政策規定出臺及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以采取轉企改制、撤銷、整合等多種形式平穩推進改革。
要保證不同時期、不同行業體制事業單位改革政策的平穩銜接,周密制定轉企改制工作方案。
對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的改革
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逐步整合職責功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提升公益服務能力。
優化事業單位層級分布,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逐步推行屬地管理。
研究培育社會組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改革辦法。
探索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的辦法。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員聘用制度、推行公開招聘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
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創新機制,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
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相關政策,放寬準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以出資創辦、入股聯辦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興辦公益事業,或通過捐贈等形式參與公益服務。
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購買、特許經營、投資補貼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興辦衛生、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等公益事業。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相關部門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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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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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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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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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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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成熟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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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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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事業單位,劃入公益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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