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是用于安置運用常規手段、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特殊困難群體的專門崗位,具有托底線、救急難、臨時性的屬性。開發公益性崗位,是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重要途徑。日前,我市認真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五部門關于印發〈江蘇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規〔2021〕3號)精神,出臺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十五部門關于印發〈常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常人社發〔2021〕114號)?,F解讀如下:
一、相關背景
從國家層面看,中央全會首次對公益性崗位開發作出部署,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提出,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幫扶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人社部首次出臺公益性崗位開發文件,提出了公益性崗位開發的許多新思路、新舉措、新提法,比如鄉村公益性崗位、臨時公益性崗位,再比如二次安置政策,等等,都是對現行公益性崗位政策的重大突破。
從省級層面看,省委省政府首次將公益性崗位開發列入民生實事項目,并要求9月底提前完成公益性崗位開發任務。6月22日,省人社廳召開公益性崗位開發視頻推進會,要求各地統一思想認識,強化擔當責任,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危機感,運用超常規辦法,采取超常規舉措,確保按時完成民生實事任務。
從市級層面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體就業幫扶工作,副市長杭勇批示要求市人社局抓緊研究出臺文件并抓好貫徹落實。市人社局第一時間與相關部門主動對接,多次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并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在反復征求意見、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制定《常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為做好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安置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撐。
二、主要亮點
與上一輪公益性崗位扶持政策相比,本輪公益性崗位扶持在開發主體、開發機制、扶持政策、開發領域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具體如下:
一是擴大了公益性崗位開發主體。將公益性崗位開發主體擴大到各類用人單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勞務派遣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居委會和村委會等城鄉居民自治組織。
二是創新了公益性崗位開發機制。市人社、財政、民政等15個部門聯合發文,由以往人社部門獨自開發改為部門協同開發,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是優化了公益性崗位扶持政策。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累計最長為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補貼期限最長為5年。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再延長3年。全日制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原先的每月707元提高至每月1140元,增長61.2%。
四是拓展了公益性崗位開發領域。既有便民服務、公共服務崗位,又有社會管理崗位;既有長期性崗位,又有臨時性崗位;既有城鎮公益性崗位,又有鄉村公益性崗位,滿足不同類型就業困難人員的需要。
三、推進措施
為推動新政落地,重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壓實目標責任。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運用超常規辦法,采取超常規舉措,確保按時完成民生實事任務。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依托傳統媒體、新媒體,加強公益性崗位扶持政策宣傳,提高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對政策的知曉度,鼓勵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充分挖掘各地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好做法、好經驗,加強典型宣傳,營造全社會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社會氛圍。
三是提升業務水平。通過集中輔導、微信群交流、基層專題培訓等措施和形式,加強政策和業務指導,幫助基層提升政策執行和業務經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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