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統一土地出讓、規劃許可和房產登記階段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計算標準,深入推進建筑面積承諾制改革,2018年市政府出臺了《常州市市區建設項目建筑面積管理辦法(試行)》。為了進一步落實《常州市市區建設項目建筑面積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進一步提升常州市市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質量和水平,推進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常州市市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細則(試行)》試行兩年多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原細則進行了修改完善,正式出臺了《常州市市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細則》?,F就《細則》解讀如下:
一、修訂的必要性
建筑面積直接對應于容積率計算,是規劃管理的核心指標,也是不動產價值實現的最終標準。長期以來全市在規劃管理和房產管理工作執行的計算標準不同,客觀上造成了諸多不便和問題,加之當前各級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住宅和城市品質提升的需求,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制定該《細則》,既是《常州市市區建設項目建筑面積管理辦法(試行)》的配套文件,更是關于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的具體要求。
二、制定的原則、依據及起草過程
《細則》在修訂時,確定了“鏈接房產規范、借鑒先進經驗、延續特色做法、提升住區品質、體現宜居要求”的原則。
《細則》的制定主要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住宅設計標準》《江蘇省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2011版)以及《〈江蘇省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2011版)常州實施細則》等規范。同時在修訂過程中合理借鑒、吸收了南京、上海、武漢等地的先進經驗,充分考慮了上一輪細則的延續,以體現《細則》的繼承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021年11月,根據工作安排,常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啟動《常州市市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相關細則》修訂工作,期間市局向社會全面公開征集意見,并同時征求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及不動產登記機構和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的意見。前后多次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經反復論證研究,形成《細則》最終成果。
三、《細則》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本《細則》共三十二條,其核心內容和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聚焦民生熱點問題?!都殑t》從以人為本出發關注既有住宅電梯加裝、非機動車停放,小區人車分流,小戶型陽臺設置等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熱點,科學制定管控要求。其中提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部分不納入最小建筑間距計算;住宅小區原則上宜采用人車分流的交通組織形式,同時應合理規劃設置訪客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小區入口處有條件的應設置出租車??坎次?。住宅小區設有地下機動車庫的各單元電梯,均應通達至每層地下機動車庫。住宅小區機動車、非機動車車庫坡道應設置頂蓋,并做好安全防滑處理;陽臺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應大于15平方米或者每戶陽臺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占該戶套內建筑面積的比例不應大于15%等。
二是突出特色風貌塑造要求。《細則》優化建筑退讓、建筑室外標高、建筑外立面、建筑空調室外機、室外晾衣架等具體設置規定。其中提出建筑的空調室外機不得裸露無序設置,應結合建筑立面設計一體化考慮,隱蔽設計,并合理、有序、集約設置空調室外機擱板,著力打造高品質城市風貌。
三是強化單體建筑管理要求?!都殑t》圍繞建筑規劃管理中的難點問題,加強單體建筑設計方案管理,對建筑單體設計中的建筑結構層高、建筑挑廊、檐廊、陽臺、空調機板、飄窗設計、建筑外圍護結構之外的建筑構件、地下室標高等做了細致規定。其中要求住宅建筑陽臺最大進深不應大于2.1米,地上部分套內建筑面積超過16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的起居廳層高可適當提高,其中挑高起居廳面積不應超過該戶地上部分套內建筑面積的20%,且挑高部分不應超過7.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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