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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市級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2015-07-01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超大

    為了加強常州市傳染病防控與救治工作,提升重大公共衛生事業能力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近日,常州市財政局、常州市計生委兩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印發市級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對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的資金來源、使用范圍、補助辦法、申請與撥付流程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的資金來源有哪些?
    答:具體資金來源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財政預算專項安排;(二)衛生下屬事業單位非稅收入安排;(三)其他來源。
    二、哪些內容符合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
    答: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專項用于補助傳染病防治過程中所發生的必要的公益性支出,包括基礎設施、材料、儀器設備、人員補貼、隊伍建設等支出。專項補助分三大類:
    (一)突發性傳染病防治補助。突發性傳染病防治補助是指用于彌補對國家確認的各種突發性傳染病實施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以及醫療救治措施時發生的支出。
    (二)日常性(或一般)傳染病防治補助。日常性(或一般)傳染病防治補助是指用于彌補日常性(或一般)傳染病防治與醫療救治的支出。主要包括:
    1.按傳染病防治要求進行的血液檢測補助。
    2.按傳染病防治要求進行的病人接送運輸費用補助。
    3.對開展傳染病疾病的調查、分析、研究、監測等預防控制工作的業務支出補助。
    4.按規定的傳染病診斷標準和治療要求對傳染病人實施醫療救護、現場救援和接診治療、醫療廢棄物和生活垃圾處置等醫療救治支出補助。
    (三)傳染病防治能力提升補助。傳染病防治能力提升補助是指對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技能、技術推廣應用與技術培訓發生的培訓費、人才隊伍建設以及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條件的基礎設施、設備購置等支出的補助。 

    三、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的補助辦法是怎樣的?
    答:市財政局、市衛計委按照落實省、市傳染病防治規劃和實施方案所完成的工作量、工作完成質量、平均單位成本,結合相關衛生事業運行能力和中央、省級專項補助政策等因素,制定具體補助計算辦法。
    (一)突發性傳染病防治、日常性傳染病防治中購置醫療設備和大宗材料的補助采取“一事一議”辦法。
    (二)日常性傳染病防治專項補助分別采取單項補助、綜合補助兩種具體補助辦法:
    1.防控階段執行單項補助辦法,補助總額=實際完成工作量*單位補助標準*工作完成質量系數。
    2.救治階段執行綜合補助辦法。
    補助總額=傳染病總床日數*R*(1±x%)(1±y%)(1±z%)
    R為年度傳染病專科每床日綜合補助定額,2015年為60元,2016年視傳染病種住院日平均收費、變動成本與常規病種之間的差異變化可作合理調整;x為年度傳染病病房藥占比下降百分比(下降為正、增長為負);y為年度傳染病專科業務收入同比增長百分比(增長為正,下降為負);z為當年傳染病專科業務收入增加值占業務收入比重同比增減百分比(增加為正、減少為負)。
    (三)傳染病防治能力提升補助:
    1.引進和培養的傳染病領域高層次人才的資助辦法納入《常州市進一步加強高層次衛生人才引進、培養工作意見》(常政辦發〔2014〕175號)統一執行。
    2.突發性傳染病防控救治的針對性培訓,按務實、必須原則給予補助。
    3.專科建設:創成省級重點專科及特色門診資助項目經費10萬元;創成國家級重點專科及特色門診資助項目經費50萬元。資助項目經費由單位和專科負責人或團隊負責人支配,按有關規定用作專科建設、科研活動、擴大學術影響力等方面的業務活動費用。
    4.對傳染病防治能力建設其他方面,以“補重大、補突破、補短板、求實效”的原則,采取一事一議的形式進行適當補助。

    四、資金如何申請與撥付?
    答:傳染病防治專項資金的申請和支付,分別按照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突發性傳染病防治補助,根據應急響應機制可采取預撥辦法,或者由相關單位應對突發性傳染病防治任務完成后,向市衛計委提供防治工作量、成本性支出等資料,市衛計委收集審核后將意見提交市財政局辦理,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審批并撥付。
    日常性(一般)傳染病防治補助按年初預算進行分期預撥、年度結算的辦法。
    傳染病防治能力提升補助由項目實施單位向市衛計委申報,市衛計委會同市財政局按規定進行要素審核,有必要的需組織評議、公示。市財政局按規定程序審批并撥付。
    對聯合實施的傳染病防控項目,市衛計委應按補助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解到各實施單位,由市財政直接支付到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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