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本監審、充分論證、風險評估、履行聽證程序的基礎上,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報省物價局批復同意,常州市物價局決定自11月1日用氣量起,實施市區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一)調整基本氣價。每立方米到戶價格上調0.25元為2.45元,幅度11.4%。(二)為促進資源節約,試行階梯氣價。共劃分兩個梯度。第二階梯氣價在第一階梯基礎上加價20%(即2.94元/立方米)。(三)對困難群體實行優惠氣價。對“城市低保戶、三無人員、特困職工家庭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年用氣量在第一梯度以內的不調價。(四)建立聯動機制。在國家和省調整天然氣出廠價格、管道運輸價格(門站價格)時,累計上漲幅度在5%以內,由企業自行消化;超過5%時,原則上與上游價格(含管輸費)同向同幅度調整。同時,為保持價格的基本穩定,價格聯動周期不低于一年。
此次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調整:
(一)有利于理順能源比價關系,促進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緩解天然氣供需矛盾。調整前的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與其它能源相比偏低,按同等熱值計算,僅為液化氣的43%、電力的41.7%。
(二)上調幅度不高,對市民生活影響較小。2004年我市開通天然氣以來,銷售價格一直不變,但上游價格已先后4次上調,累計調高0.31元/每立方,此次上調0.25元后仍然偏低。據測算,調價后,市區約99%的家庭月用氣量在第一階梯內,月平均增支僅3.36元;近1%的家庭進入第二階梯,月平均增支42元。按2012年我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519元和戶均人口2.69人測算,此次調價約占戶均年消費性支出的0.07%,對居民群眾生活影響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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