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科學有效開展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我市出臺了《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同時包含了《轄市(區)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標準》、《政府工作部門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標準》,將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在要求指標化,使法治政府建設有標準、有要求,可量化、可考核。
《辦法》分兩部分,第一部分為考評辦法,主要明確了考評的主體和對象、考評方法和程序、考評結果和應用、工作保障等方面;第二部分為考評標準,主要明確了考評項目、考評內容和基本要求等,考慮到減少發文和提高效率的因素,該部分以附件形式出現。主要內容有:
(一)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的主體和對象。《辦法》明確,市政府是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機關,由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對轄市(區)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和雙重管理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成效進行考評。
(二)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的方式和程序。《辦法》以省政府的相關文件為基礎,結合我市和兄弟市的考評經驗,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的四種方式:日常考核、專項評價、綜合評查和社會評議,并逐項進行了規定;《辦法》還明確了考評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方案、自查自評、組織綜合評查、組織專項評價、開展社會評議、形成考評意見、征求意見和形成考評結論。
(三)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的結果及其應用。《辦法》以省政府考評辦法為基礎,結合工作實際,明確了考評加分、一票否決、考評等次等方面內容;《辦法》以國務院、省政府文件為依據,并經市委組織部、宣傳部、市監察局、人社局等部門研究,明確了考評結果通過適當方式納入綜合考評體系,并針對考評情況明確了相應的通報獎懲。
(四)明確了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的內容和標準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辦法》將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內容分為考評標準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況兩方面,其中考評標準又分為轄市(區)政府考評標準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考評標準。同時根據每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重點和需要,規定考評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的考評細則,明確具體的年度考評事項和權重分值。
對轄市(區)政府、政府工作部門法治政府建設考評,主要有八個方面,分別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制度建設質量、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強化行政監督、依法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落實保障措施。其中轄市(區)考評標準設置了8個考評項目26項考評內容,提出127個基本要求;政府工作部門考評標準略有微調,同樣也設置了8個考評項目,提出24項考評內容108個基本要求。
(五)增加調整了部分考評項目。根據國家、省、市的最新要求,并與相關部門溝通,《辦法》在原有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內容的基礎上,增加調整了部分考評項目。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增加了“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出臺前按規定向人大報告”、“開展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內容;根據省依法行政辦的部署,增加了“開展行政指導”、“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等方面內容;根據市政府最新部署,專設了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考評項目,對原有相關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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