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是每年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常規工作。根據《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常政發〔2008〕196號)等文件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每年的6月份,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執行時間為當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現對常州市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于調整對象
2015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需參加2015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二、關于調整內容
1.繳存基數的計算口徑。
2015年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14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等)除以發放工資的月數。
2.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由于本次實施基數調整前,我省人社部門尚未出臺新一年度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統計部門也未出臺新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因此本年度繼續采用“定比”的方式確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結合當前社會經濟形勢及周邊城市做法,確定繳存基數的增長比例為10%(略低于去年12%),即繳存基數上限為17180元;繳存基數的下限為常州市區(含武進區)為1830元,溧陽市和金壇區均為1590元。
3.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政策沒變。2015年度全市各類企業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0%-12%;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12%。新職工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相同,繳存比例仍為15%。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傭人員等個人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為20%。
三、關于調整時間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匯繳2015年7月份的住房公積金之前進行基數調整,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四、關于調整方式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方式有兩種:
一是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可登錄常州公積金網(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網上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二是對于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依然可以在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單位經辦人攜帶U盤到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拷貝單位繳存數據,并按規定填報后交受理點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五、注意事項
1、住房公積金匯繳托收單位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積金之前尚未辦理基數調整的,公積金中心將對其繳存基數低于2015年度繳存基數下限的職工自動上調繳存基數至下限標準,高于下限標準的將保持原繳存基數不變。
2、符合《關于降低困難企業住房公積金建繳標準的通知》(常公積金委[2009]3號)規定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程序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建繳標準的手續。
3、尚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繳存單位,請登錄常州公積金網(http://gjj.changzhou.gov.cn)或撥打住房公積金客服熱線(12329)咨詢開通單位網上業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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