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的制訂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和本市相繼出臺了一些有關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的制度,對于改善困難群眾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在實施這些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制度時,居民的家庭經濟狀況則是重要參考因素。長期以來,實施有關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制度的政府相關部門對于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往往是依照各自領域的法規文件,根據各自掌握的信息資源在本系統內各自進行,客觀上造成了核對系統的重復建設和信息資源的部門分割。通過建立統一、規范的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制度,有利于促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本市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制度的公平、有效實施。
二、《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的制訂過程
根據市政府的部署,制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通過申請、審核、流轉、比對、核實等一整套特定的流程和有關政策,實現對申請救助對象的經濟狀況核對。常州市民政局在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下,于2013年上半年啟動《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制訂工作,經過四個多月的努力,代市政府草擬了《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已經2013年11月13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并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
三、《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主要適用于本市市區戶籍居民家庭申請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和住房保障的,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核對工作。政府有關部門在受理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救助申請后,需要核對家庭經濟狀況的,可以按規定提交本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對提出申請的本市市區戶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
(二)核對機構
常州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同意常州市社會捐助中心增掛牌子,主要職責是負責武進區、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戚墅堰區提供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市民政部門是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政策擬定、體系建設和組織實施。區民政部門負責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相關的基礎工作。
發改、經信、公安、財政、人社、交通運輸、審計、房管、統計、稅務、工商、金融辦、銀監、公積金中心、總工會、殘聯等部門及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相關工作。
(三)核對的內容
核對的內容主要包括核對對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和家庭支出。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在至少最近6個月內擁有的,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障支出后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是指實物財產、金融財產等;家庭支出是指家庭及其成員用于日常生活、文化、娛樂、教育、旅游等方面的消費支出。
(四)核對對象的義務
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申請救助家庭在提出申請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時,負有相應的義務。 一方面申請救助的家庭應積極配合調查,如實主動提供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信息,不得隱瞞和虛報; 另一方面,對需要了解的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稅收等信息,應當書面授權并配合市民政等部門進行調查。
必要時,市民政部門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調取等方式開展核對工作,開展核對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少于2名,并應向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五)對核對工作的規范
為了保障信息安全,保護核對對象的個人隱私和秘密,《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規定市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規范和責任制度,加強信息平臺管理和維護,保障核對工作的及時、準確、公正進行。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平臺的開發和應用,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市民政部門與相關部門及單位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書,落實保密責任。
相關部門及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相關共享信息只限于工作需要、內部使用。
四、關于核對工作的程序和分工的說明
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中的具體項目特點不同,具有較大的差異性。不同的核對項目,在委托機關、核對內容、核對流程、調查途徑、難易程度、所需要運用的信息資源以及法定時限等方面存在較大區別,難以進行“一刀切”的規定。目前,本市市區戶籍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制度尚處于初創階段,核對的項目范圍正在不斷拓展。為提高核對制度的可操作性,也為實踐中的制度完善留下空間,《常州市市區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暫行辦法》對核對機構的職責分工和業務流程只作了相對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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