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做出重大科學發現和技術發明的科研人員進行獎勵,是黨和國家長期堅持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具體體現,是全社會對科技工作者辛勤勞動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
2024年5月,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決定》,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江蘇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江蘇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年8月,常州市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常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提出對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匹配獎勵。
為做好與國家、省科技獎勵工作的銜接,并落實《常州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我們修訂了《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匹配獎勵實施細則》,對獲得國家、省科技獎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匹配獎勵,繼續營造激勵創新、鼓勵創業的良好氛圍。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為我市獲得國家、江蘇省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及個人。
國家、江蘇省科學技術獎按照獲獎者類別,分為單位獎項和個人獎項。
單位獎項包括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江蘇省科技進步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等獎項。
個人獎項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江蘇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青年科技杰出貢獻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等獎項。
二、獎勵標準
1.單位獎項
第一承擔單位獲得的單位獎項,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非第一承擔單位獲得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每個承擔單位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
非第一承擔單位獲得的江蘇省科技進步獎項目,每個承擔單位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30%給予配套獎勵。
2.個人獎項
第一完成人獲得的個人獎項,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100%給予配套獎勵。
非第一完成人獲得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項目,每個完成人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50%給予配套獎勵。
非第一完成人獲得的江蘇省自然科學獎項目,每個完成人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30%給予配套獎勵。
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非承擔單位的參與完成人,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30%給予配套獎勵。
對獲得江蘇省科技進步獎非承擔單位的參與完成人,按授獎單位頒發的項目獎金總額的20%給予配套獎勵。
三、辦理程序
獎勵資金采取申報制,每年市科技局下發申報通知后,由申報單位(個人)經所在轄區科技局審核推薦,向市科學技術局進行申報,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單位、個人獲獎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獲得國家、省科學技術獎非承擔單位的參與人需提供我市企事業單位從業或社保證明。
市科技局、財政局對申報材料受理審核后,并對擬獎補項目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按照程序下撥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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