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普惠性、保障性、互助性的優勢,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將作進一步優化,現將調整內容及調整原因解讀如下:
一、調整貸款額度計算規則
1.為什么調整貸款額度計算規則?
答:一是為了貫徹“房住不炒”的房地產調控精神,發揮住房公積金“自助積累、互助融資”的政策理念,倡導繳存人理性住房消費觀念,有效防范以往存在的短期突擊繳存突擊貸款情況的發生。二是調整后的計算規則符合更加科學精準的管理運營要求。根據住建部的相關規定,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是確定貸款額度的重要因素。通過繳存時間與賬戶繳存資金相結合,算出的賬戶平均存儲余額更加科學公平。
2.調整后的貸款額度計算規則是什么?
答: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按照“月均賬戶余額×配貸系數”的方式計算貸款額度,且貸款額度不超過貸款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
月均賬戶余額為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60個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月均余額,不滿60個月的按60個月計算,符合貸款條件的多個貸款申請人賬戶余額可以合并計算。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均無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配貸系數為40;有一人有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的,配貸系數為10。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人按照“貸款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6倍”的方式計算貸款額度。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人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貸款,按相應規則分別計算貸款額度。
二、暫停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將根據資金運行情況確定恢復時間并及時對外公告。
3.為什么暫停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答:一是應對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緊張的需要。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始終高位運行,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導致貸款輪候周期不斷拉長,群眾反響較大。二是保障無房剛需繳存人的需求。商轉公貸款是將已經購得房屋的商業銀行貸款轉化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于商轉公貸款的申請人來說,不存在必須通過發放貸款資金解決住房問題的困難。在住房公積金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尚未獲得剛需住房繳存人的購房融資需求。三是借鑒其他城市公積金中心做法。海南、淮安、鎮江等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應對資金流動性緊張狀況,紛紛停止了商轉公貸款,以保障住房公積金平穩安全運行。綜合考慮,結合當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實際情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決定暫停商轉公貸款政策。
三、調整“職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規定,按“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職工”提取規定執行。
4.為什么調整“職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療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規定?
答:2019年國家審計署對我省住房公積金專項審計報告指出,該類提取情形超出了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51353-2019)規定范圍,要求各地公積金中心落實整改。根據審計意見,經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決議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調整職工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規定,職工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確實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可按“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職工”提取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政策執行時間
5.調整后的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答:自2021年10月18日起執行,本次政策調整未涉及的內容仍按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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