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常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管理,規范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程序和評價指標,從建設層面加大綠化工程質量把控,支持精美常州建設,根據國家住建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建城〔2017〕251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G/TJ 08-701-2000)、《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CJJ82-2012)等規定,擬訂了《常州市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現就標準解讀如下:
一、《標準》出臺背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創新監管理念制度方式,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覆蓋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監管環節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綠化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監管能力和水平,綠化工程質量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目前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存在各方主體職責不清、程序不明、驗收內容重點不突出,綠化工程質量監督缺位等情況,《常州市城市綠化條例》和上位法立法未授權開展綠化工程質量監督,探索強化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公眾監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市場信用管理相結合的綠化工程質量管理模式。結合我市實際,經組織座談會征求各方意見,研究擬定《標準》。
二、起草過程
《標準》由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起草,委托常州市園林綠化工程行業協會開展,2020年6月完成了征求意見稿,2020年8月份完成了部門、各轄市區綠化主管部門征求意見,10月9日至11月9日網上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11月17日通過專家評審,形成了正式文件。
三、《標準》主要內容
《標準》共八章,結合我市城市綠化管理實際,對住建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明確的監管內容進行了重點落實,從各級部門職責分工、竣工驗收主體程序、綜合評價申請、七大重要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資料和要求,進行了詳細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第一章總則,明確了適用范圍和結果應用。適用于常州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街頭綠地、廣場用地、附屬綠地、區域綠地,以及對城市生態和景觀影響較大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等各類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按本標準組織竣工驗收、取得的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意見,作為企業信用評價依據。
(二)第二章基本規定,明確了政府部門職責和申報時間、標準、資料要求。市級審批的園林綠化工程,由市城市管理局按部門職責負責質量綜合評價工作;非市級審批的園林綠化工程,由各轄市區城市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管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綜合評價工作。特別明確開展工程質量綜合評價不收取費用。
綠化種植面積3000㎡以上且造價100萬元以上的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在按本標準組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個月內。
(三)第三章竣工驗收程序,明確了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按要求向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相關資料。
(四)第四章重要分部分項的竣工驗收,明確了重點關注內容。涉及土壤、苗木、種植、園路、假山、亭廊、小品等7類項目,對節約型園林建設和物種多樣性做了定性和定量指標約束。
(五)第五章工程質量綜合評價,明確了行政主管部門的履職和監督。應在30天內組織對該工程進行評價,建設或施工單位應予以必要配合。建設或施工單位不配合的,可以中(終)止評價,并予以信用記錄。開展具體項目評價工作時,應組成評價小組,評價小組組成人數不少于3人。
(六)第六章對專業用詞定義進行注釋。
(七)第七章對現行標準規范進行了列舉。
(八)第八章附錄用表,明確了申報用表格式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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