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以及中央和省關于水污染防治的部署和要求,以著力提高船舶水污染防治能力為重點,嚴格執行船舶防污設施設備的配備要求和船舶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國標,堅持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監管三位一體,統籌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和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設施建設,全面強化對船舶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置和排放監管,有序推進船舶水污染的綜合治理,為保護和改善區域水環境作出貢獻。根據《江蘇省400總噸以下內河貨運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實施方案》,為高質量完成任務,有序推進船舶水污染治理,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工作目標
2020年12月31日前,對常州籍船齡小于(含)20年、總噸大于(含)100總噸小于400總噸的內河貨運船舶,采用加裝生活污水儲存柜及監控設備的方式實施生活污水防污改造。構建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排放監管的信息化系統,實現船舶改造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和接收全過程、全鏈條實時監控。加強港口碼頭和水上服務區等區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設施建設,做到“應收盡收”。
三、主要任務
(一)編制改造實施計劃。根據改造對象條件要求,審核確定改造船舶的名錄,并根據省方案明確的序時進度要求,及時編制轄區船舶改造的年度實施計劃。
(二)組織實施船舶改造。完成常州轄區共計1106艘(其中常武270艘,金壇381艘,溧陽455艘)400總噸以下貨運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
四、改造分工
(一)市執法支隊負責改造工作的具體實施和指導并負責常武地區航運公司的船舶改造工作;
(二)金壇、溧陽市交通運輸局分別負責各自轄區航運公司的船舶改造工作。
五、改造流程
(一)經船籍港交通運輸部門核準后,改造申請人選擇改造企業,并與改造企業簽訂《內河貨運船舶改造協議書》,報當地具體執行部門備案。
(二)申請人在按照協議書約定的時間將船舶駛入約定的改造地點后,進行改造施工前,應當事先通知相關執行機構派員實施現場審驗和監督。相關船檢機構接到申請人改造通知后,與申請人確定具體時間,派出船檢人員,前往現場實施監督,做好船舶改造開工前相關資料的收集、取證工作。
(三)現場由廠家安排實施改造。
(四)船舶改造完工后,相關船檢機構應當派船檢人員進行現場驗收,并編制《船舶改造完工報告書》,對相應船舶證書進行換發。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與配合,共同推動工作開展,確保按期完成本地區船舶防污改造任務。
(二)強化監督考核。各級要加強對船舶防污改造工作的相關業務指導,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和住建部門理順船舶生活污水送交上岸集中處置的運行機制、明確船舶生活污水及時處理設施建設及中水循環利用的技術標準等。把400總噸以下內河貨運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列入2020年度重點工作目標任務,加強過程督查和指導,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船舶防污改造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各執行部門要加強改造過程的現場監督,規范改造相關檔案資料的收集和保存,確保符合改造條件的船舶按規定要求實施改造。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改造的工作紀律和廉政要求,主動提供便民服務,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四)強化宣傳發動。通過召開企業船民座談會、公告欄公示、窗口服務咨詢、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實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意義,讓航運企業和廣大船民增強環保和防污意識,提高參與改造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改造全面實施營造良好的外在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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