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新業態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常州市深入推進社會保險全民參保計劃“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常政辦發〔2018〕8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市本級實際情況,市人社局出臺了關于印發《常州市市本級新業態從業人員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常人社規〔2019〕1號)。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經濟結構的調整,服務業快速興起。由于新業態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勞動關系不穩定、年齡結構偏大、多為外來務工人員等原因,如何保障這些從業人員的工傷風險成了社會難題。近年來,國家和江蘇省鼓勵各地可以先行先試,尋找解決此類問題的良方。2019年全省工傷保險工作安排明確提出,進一步推進新經濟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促進快遞服務業參保,探索超齡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據此,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深入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草擬了我市市本級新業態從業人員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二、文件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2.《常州市深入推進社會保險全民參保計劃“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三、政策特點
1.行業牽頭有管理。實施過程中,需經行業協會或主管部門認可審核后,方可參加。
2.參保范圍有控制。用人單位需在本單位常州本地戶籍、女40周歲以下、男50周歲以下的員工按照五險合一的方式全員參保后,方可為其他員工申請單獨參加工傷保險。
3.繳費標準按最低。為鼓勵用人單位積極為職工參保繳費,并為用人單位減負,用人單位按統籌區當期社保最低繳費基數、二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一次性繳納工傷保險費。
4.人員管理是動態。考慮到四個行業從業人員的快速流動性,允許用人單位在初次申報的參保人員基礎上變更、增減參保人員,增加的參保人數超過10%的才要補繳相應的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名單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
5.待遇標準有保障。參保人員參加工傷保險后,在參保期間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的工傷保險政策執行。
四、執行時間
本政策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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