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統籌,提高空間資源配置效率,規范各類涉及空間利用專項規劃的管理,化解各專項規劃空間矛盾和沖突問題,推動實現“多規合一”,根據省、市工作部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起草了《常州市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國土空間專項規劃是在特定領域對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作出的專門安排,是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國家、省積極推進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但專項規劃領域還存在規劃類型偏多、內容重疊沖突、技術標準不銜接、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制約了國土空間的科學布局和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有序推進。2024年1月5日,江蘇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加強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統籌管理的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管理辦法。為全面貫徹部、省和市關于健全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要求,強化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對專項規劃的傳導約束作用,有序推進專項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出臺本《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二十條,主要包括專項規劃范圍、規劃編制成果和相關程序性要求、批后管理等內容。第一條至第五條主要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概念界定、部門職責、專項規劃目錄清單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管理平臺;第六條至第九條主要明確了規劃銜接要求、規劃期限、基礎數據、規劃主要內容;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主要明確了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征求意見、成果審查核對、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等程序;第十四至第十七條主要明確了數據上圖入庫、與詳細規劃的銜接落實、規劃實施監督和定期評估、規劃修改和調整要求;第十八至第二十條主要明確了涉密數據管理、縣級市參照執行、施行時間等補充要求。
《管理辦法》重點明確了以下關鍵內容:
(一)建立目錄清單管理制度,提高專項規劃編管效率。針對專項規劃數量多、協調難的問題,通過對現行專項規劃的梳理整合,明確重點專項、明晰部門事權,由市資規和發改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配合制定專項規劃目錄清單,未列入目錄清單的專項規劃不予審批。
(二)完善信息平臺,實現全流程數字化管理。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通過專項規劃協同管理平臺建設,在目錄清單管理、規劃編制和審查、實施監督等各階段節點做好信息記錄留痕,實行全流程數字化管理。
(三)加強規劃成果與“一張圖”的核對審查與銜接。通過嚴格履行專項規劃成果的“一張圖”審查核對,及早發現規劃空間矛盾并及時解決,有效傳導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求,銜接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提高規劃成果質量,深化健全我市國土空間規劃一張藍圖。未經“一張圖”審查核對或審查核對未通過的專項規劃,不得報批或發布。
(四)建立專項規劃成果入庫管理制度,提供科學權威的規劃依據。將規劃數字化成果中的空間性要素納入“一張圖”管理,暫時難以明確精準位置的實施項目也可示意性上圖,及時轉化、運用、共享規劃成果。入庫后的規劃成果方可作為規劃管理的依據。
(五)明確專項規劃實施保障路徑。以詳細規劃作為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核發規劃許可的依據,對于已精確落位納入“一張圖”的專項規劃建設項目,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內的予以優先保障落實。未納入“一張圖”的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可不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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