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量,提高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現就開展家庭病床服務的相關問題作如下回應:
1、什么是家庭病床?
答:家庭病床服務是指對需要連續治療,又需依靠醫護人員上門服務的患者,在其家中設立病床,由指定醫護人員定期查床、治療、護理,并在特定病歷上記錄服務過程的一種基層醫療服務形式。
2、家庭病床服務對象有哪些?
答:家庭病床服務對象是居住在轄區內提出建床需求,且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圍的簽約患者。
3、家庭病床可以提供哪些服務項目?
答:服務項目為適宜在家中開展的診療服務,其提供的服務應以安全有效為準則。應是在家庭中醫療安全能得到保障、治療效果較確切、消毒隔離能達到要求、醫療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非創傷性、不容易失血和不容易引起嚴重過敏的項目。
4、如何建立家庭病床?
答:病患根據需求提出申請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病情狀況、病患家庭(或入住養老機構)條件、自身服務能力等綜合評估,合理設置家庭病床,約定服務內容。
5、家庭病床的建床周期?
答:家庭病床建床時間一般每次不超過3個月,確因病情需要須繼續醫療護理的,應先辦理撤床手續,結清費用,再按規定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6、家庭病床服務如何收費?
建立家庭病床的居民,申請常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醫療護理費用在限額標準內支付,限額標準為600元/月,限額內費用由長護險基金補償75%,個人支付25%。
未申請常州市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人員,建床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政策報銷。
7、家庭病床怎么辦理撤床?
答:建床患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辦理撤床:經治療疾病得到治愈;經治療病情得到穩定或好轉;病情變化,受家庭病床服務條件限制,繼續治療需轉診至醫療機構內或上級醫院進一步診治;患者由于各種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療或撤床;患者死亡。責任醫師應開具家庭病床撤床證,指導患者(或家屬)按規定辦理撤床手續,并書寫撤床記錄。建床患者(或監護人)要求停止治療或撤床,責任醫師將該情況記錄在撤床記錄中,經患者(或監護人)簽字后辦理撤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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