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常州市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對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促進作用,推進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州市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制定了《常州市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問題做如下政策解讀: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市財政局、原市環保局(現市生態環境局)2015年制定的《常州市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5〕7號)五年執行期到期。近年來財政管理、生態環境領域發生了許多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對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生態環境保護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市環境監測中心整體上劃省生態環境廳,2019年我市完成轄市區環保機構垂改工作,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工作要求變化較大。2018年停征排污費,全面開征環保稅。為適應形勢變化,更好地支持全市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規范市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迫切需要修訂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8號)、《常州市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政規〔2019〕2號)等有關規定。
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過程是怎樣的?
答: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設立以來,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先后制定了《常州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辦法》(常財建〔2009〕25號)、《常州市市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15〕7號)。2019年9月以來,市財政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多次討論基礎上,形成初稿,廣泛征求內外部意見,進行了必要修改,然后提交局稅政法規處審核,提交局領導審閱修改,之后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四、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常州市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共七章二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3條。明確了制定依據、市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定義、使用管理原則。
第二章管理職責,共4條。明確了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項目單位的職責。
第三章支持范圍,共2條。明確了專項資金具體用途和支持范圍,對不予支持的情形進行明確。
第四章項目申報與審核,共5條。分別對項目申報、審核、項目庫管理、項目驗收等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資金使用與管理,共4條。對資金使用與管理做了明確的規定。強調了項目內容和資金用途變更應當按規定報批、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新增專項資金信息公開事宜。
第六章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共5條。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加強專項資金監督。新增中介機構(專家)在專項資金申報、評審、績效管理過程中應當發揮的作用及違規懲戒條款。
第七章附則,共2條。規定了解釋權限、實施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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