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適齡兒童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機會,確保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規范有序,現將2014年常州市武進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政策進行如下解讀。
1.幼兒園招生原則?
幼兒園招生以公益性和普惠性為原則。幼兒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各幼兒園在滿足本地區幼兒就近入園的需求后,用足資源,接收外來幼兒入園。
2.幼兒園招生對象?
有武進區正式戶口,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滿三周歲的幼兒。
3.適齡幼兒入園所需證件有哪些?
本地區幼兒入園憑戶口簿、嬰幼兒出生證、體檢卡(由婦幼保健部門體檢)、兒童預防接種證到居住地附近幼兒園登記,經審核同意后,即可入園;戶口不在武進區的幼兒,憑父母或監護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暫住證明、用工證明及嬰幼兒出生證、體檢卡(由婦幼保健部門體檢)和兒童預防接種證,到幼兒園咨詢、辦理登記手續。
4幼兒園招生時間?
各幼兒園于6月下旬張貼招生通告,7月5日前辦理報名手續。
5.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原則是什么?
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和就近入學原則,依法保障戶籍人口中每位適齡兒童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機會。
6.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有什么規定?
按各鎮劃定的義務教育施教區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公辦學校一律不得跨施教區招生。
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所屬義務教育施教區的法定依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戶口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當地鎮政府與區教育局根據各校生源狀況,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進行統一調配。
7.拆遷過渡戶子女如何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原合法固定住所在相應學校施教區的拆遷過渡戶子女,或安置房在相應學校施教區的拆遷過渡戶子女,可由家長提出申請,進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區的相應學校就讀。如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產權證,則必須到安置房所對應施教區的學校就讀。
8. 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有何規定?
特殊適齡兒童、少年就讀。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適合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應當達到健全兒童少年同等水平。各校要主動接受中輕度殘障兒童少年實行隨班就讀。對重度肢體殘疾、腦癱和孤獨癥等兒童少年,應當根據其殘疾類別、等級和學習自理能力,采取學校教育、社區教育、送教上門等方法實施義務教育。區特殊教育學校負責本區有自理能力適齡智障及聽障兒童的招生。
9.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中途轉學有何規定?
中途轉入公辦學校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在對應施教區購置房產并已取得房產證,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與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的合法固定住所一致。學年中途不得隨意轉學,不得插班。根據相關規定,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予轉學。
10.小學招生對象?
凡有武進區戶籍,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喪失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者除外)。各小學(部)不得招收未滿六周歲的學齡前兒童入學。
11.小學招生辦法?
(1)各公辦小學應在6月1日在本校施教區范圍內張貼招生通告,7月5日前組織施教區適齡兒童就學登記。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憑父母的戶口簿、房產證、兒童保健手冊、幼兒園家校聯系手冊(以上均須原件)、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到所屬施教區小學辦理手續。
(2)民辦小學的招生工作應在區教育局的統一指導下,按照免試入學的原則,由招生學校按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招生后的有關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民辦小學不得接收插班生。
(3)新市民學校的招生工作必須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市民學校管理的實施意見》(武辦發〔2013〕23號)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嚴格審核招生條件,執行招生規范。
12.初中入學條件有哪些?
經畢業考核,具有武進區戶籍和合法固定住所并在武進區小學就讀的六年級學生(199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已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者除外),凡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均免試直接升入對口的初中。
13.中心城區初中招生政策?
①適齡兒童、少年的常住戶口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一致,其合法固定住所在相應學校施教區范圍內,應進入相應初中就讀。適齡兒童、少年的戶籍在湖塘鎮,但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對應的施教區初中為準。施教區以《關于調整武進中心區部分學校施教區的意見》(武教計〔2008〕95號)劃定的施教區為準。
②戶籍在本區其他鄉鎮但在中心城區購置新房且已取得房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學校入學。
③流動人口子女合法監護人如果在中心城區購置新房并已取得房產證的,無論其戶口是否遷入湖塘鎮,均可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初中學校入學。
各公辦初中原則上應在6月20日前在本校施教區范圍內張貼招生通告,7月5日前組織施教區適齡兒童就學登記,7月15日前張榜公布施教區范圍內應當接受義務教育初中階段的新生名單,并發出《初中入學通知書》。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學校報到。逾期未進行登記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統一安排。均免試直接升入對口的初中。
14.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有哪些規定?
(一)納入積分入學管理的學校,按照《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辦發〔2014〕85號)、《關于印發<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武積分〔2014〕1號)的要求執行。
(1)凡辦理暫住證已在本區連續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由本人申請并經區相關部門核準的流動人口,納入武進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積分管理范圍。
(2)流動人口積分管理采取個人自愿、分鎮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模式。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鎮(校)排名的原則。
(3)積分累計達到一定數額的流動人口,其計劃內生育的子女可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武進區公辦小學起始年級待遇。
(4)流動人口(法定監護人)應于5月11日至6月10日之間,根據自己實際居住地所在鎮(開發區、街道),結合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的學校所對應的區域, 向居住地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機構申請積分入學管理。
(5)6月24日至6月30日積分排名情況分鎮(校)進行公示。7月上旬區積分管理辦公室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
(6)獲得積分入學準入卡的流動人口(法定監護人)攜帶入學準入卡和教育部門要求的相關資料,在7月中旬至準入學校為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沒有納入積分入學管理的學校,家長必須提供規定的四方面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能提供四種證明材料的視為符合條件者,公辦學校方可吸納就讀。四種材料包括:
(1)父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經現居住地計生部門查驗過的,由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簽證的國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經批準可以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要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級計生部門出具的允許再生育的公函證明。
(2)父母在本區具有穩定住所和暫住證。有經現居住地公安部門查驗過的現居住地“暫住證”和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如無租房合同的,必須提供租住房東與當地公安部門簽訂的治安責任書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以及由現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或單位出具的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明。
(3)父母在本區具有穩定就業和穩定收入來源。有經現居住地勞動社保部門查驗過的、經勞動人事部門鑒證或備案的父母在本區與用工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外來勞動力就業登記證等其他相關有效證明。
(4)有經現居住地公安部門查驗過的原籍家庭“戶口簿”、“身份證”,同時還需要提供孩子的預防接種證。
家長有向學校提供真實材料的義務,對家長提供的材料學校有鑒別真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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