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室《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根據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制定了《常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和依據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2018年5月中旬,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出臺,明確提出了全國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我市根據國辦文件對照本市工作先期逐項開展研究梳理。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2019年3月28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對照國辦文件要求組織起草《常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分解表》,對各項改革任務進行目標細化,明確完成改革任務的具體措施、時間節點和責任單位,梳理出十九項改革工作任務,六十八項具體工作要求,擬發了《征求意見稿》通知各地各部門研究反饋。市住建局同時帶隊赴廈門、舟山等地學習改革經驗,借鑒其他各市的改革情況展開實地調研,并邀請到廈門市有關領導于4月18日和4月22日分別對我市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視頻培訓。4月30日我市召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會,會后市政務辦召集市級相關部門座談,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進行研究,并向各地、各部門征求意見,對任務分解表內容進行多次修改,最終形成了《常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務分解表》,為制定起草文件夯實了工作基礎。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在廣泛征求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于今年5月開始啟動起草工作,經過多次與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門的座談研討,市政務辦于6月初起草了《實施方案》,7月19日形成征求意見稿發至領導小組和成員單位,7月底收到各單位復函。市政務辦根據各單位的復函反饋意見對《實施方案》內容逐項做了修改。8月8日,《實施方案(送審稿)》送呈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專家會審,市政務辦根據省專家組的反饋審查意見及時與各牽頭部門溝通,經過反復磋商,進一步將《實施方案(送審稿)》修改完善,形成《實施方案(二次征求意見稿)》。8月22日,《實施方案(二次征求意見稿)》再次發至各成員單位征求意見,在征求23個市級部門意見,討論修改一致通過后,形成本《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著重強調了“全流程、全覆蓋”的理念。“全流程”,指的是在審批流程上,改革涵蓋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全過程,實現從立項一直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無盲區;“全覆蓋”,指的是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除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以外,都要納入改革范圍,既包括政府投資工程,也包括社會投資工程,實現了既覆蓋用地預審、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等行政許可事項,又覆蓋設計方案審查、施工圖審查、供水、供熱、供氣等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所有類型事項無死角。
《實施方案》要求,以“只高不低”的原則,實現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80個工作日內(80個工作時的審批總時限包括行政審批、備案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托或購買服務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辦理時間)。到2019年底,按照“一級開發、多級應用”原則初步建成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一體化系統平臺,并與國家、省管理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覆蓋全市,對接省、市、區各類政務服務平臺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綜合體系,實現“五聯合一簡化”2.0在線升級版,推動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全流程網上辦、全要素電子化、全數據材料互通共享。
《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四統一”: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具體分為十六項工作任務:精簡審批環節;規范審批事項;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推行區域評估;推行告知承諾制;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信用體系建設;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
三、改革工作重點
改革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大。其中最關鍵的內容就是要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和統一監管方式“四統一”。為了實現“四統一”,主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重塑審批流程。一是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相關審批事項要歸入相應階段;二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分類管理,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三是推行并聯審批,在實現一個窗口綜合受理的基礎上,后臺也需要實行聯合審查、同步審批,確保統一出件;四是采取“減、放、并、轉、調”等措施,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能減則減、能放則放、能并則并、能轉則轉、能調則調。
(二)狠抓“五個一”建設。“五個一”建設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核心所在。“五個一”中的重點、難點,在于“一張藍圖”“一個系統”和“一套機制”。“一張藍圖”是基礎。在依托常州市“多規合一”管理平臺構建“一張藍圖”的基礎上加強業務協同,通過提升改造常州市投資項目并聯審批系統,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為項目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提供依據;“一個系統”是關鍵。將各部門的審批系統按照一個標準連接起來,市、區級政府及相關部門連起來,整合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數據統一的“一個系統”;“一套機制”是保障。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配套制度,包括四個階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統一收件,真正實現一個窗口服務和管理,進“一家門”,辦“多家事”;“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
(三)加碼監管力度。一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要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要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追究申請人的相應責任;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并實施紅黑名單制度,依托常州市投資項目并聯審批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三是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制定并實施相關管理制度,實現全過程監管;四是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標準化,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事項、流程、服務、受理場所、監督評價“五位一體”的行政許可標準化體系。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清單管理、動態調整,確保同一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區域間的相對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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