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常州市農業農村局、常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19-2020年)》,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著力增強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活力,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推進常州鄉村振興走在前列的實施意見》(常發〔2019〕1號)文件精神,近日,常州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聯合下發了《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指南(2019-2020年)》,以下簡稱《指南》。
二、《指南》明確項目補助原則扶持類型
2019-2020年,我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扶持項目分“先建后補”和“以獎代補”兩大類,按照公開透明、規范程序、注重績效、擇優補助的原則,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實行總額控制。省級農業重點項目及資金使用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組織實施;一般性項目及資金的使用納入我市“先建后補”類項目管理。
1、“先建后補”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
2、“以獎代補”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項目。
三、《指南》規定項目申報主體
1、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
2、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
四、《指南》明確項目扶持目標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引進、推廣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生態種養循環農業及標準化生產;支持農業基礎、生產配套、農產品初級加工、農產品儲藏運輸、物聯網智能化建設;支持用于農產品品牌培育、線上線下市場營銷推廣建設;支持農業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提升建設;支持開展檔案規范化建設等。
2、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圍繞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綜合實力五十強、發展活力五十優”的培植目標,探索村級集體經濟不同的實現形式和發展道路,分類指導、因勢施策,拓寬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建立增收幫扶長效機制,為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注入新活力。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項目(“以獎代補”類):(1)按照《常州市農民合作社星級認定和優秀家庭農場認定辦法》認定的40家星級示范社、40家優秀家庭農場;(2)列入《關于組織培育“三個十”重點農民合作社的實施意見》中的“三個十”重點農民合作社(村辦合作農場);(3)按照《常州市開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規范化建設示范鎮行動方案》確定的4個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規范化建設示范鎮。
五、《指南》明確項目申報方式
網絡申報:登錄——注冊——填報——上傳
申報主體須登錄常州市“三農”項目管理平臺網站進行注冊,按要求如實填報申報信息,上傳項目申報材料。
六、《指南》明確材料報送要求
1、項目申報主體:網上申報時間為每年7月1日-7月20日。申報項目在相應時段內進行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報功能。
在線下同步將項目申報書,并與項目附報材料、送審資料(“先建后補”項目)、審計承諾書(“先建后補”“以獎代補”審計項目)等裝訂成冊后,一式七份報送鎮(街道)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
2、鎮(街道)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在收到項目申報后的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項目的現場查看和線上受理。
3、轄市區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在接到鎮(街道)受理項目的線上提交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為所報項目的審核,行文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并附四份項目申報材料。
七、《指南》明確項目補助標準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補助原則上不超過審計后項目總投資的50%,且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其中,市級重點培育的“三個十”重點農民合作社(村辦合作農場),符合申報條件要求的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家庭農場的資金補助原則上不超過審計后項目總投資的50%,且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萬元。
2、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資金補助不超過審計后項目總投資的50%,且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項目(“以獎代補”類):星級示范社,三星級每家獎補10萬元,二星級每家5萬元,一星級每家3萬元。如上年度已被認定的星級合作社,則實行星級遞增獎,即一星升級為二星,二星升級為三星分別獎勵2萬元、5萬元;優秀家庭農場,每家獎勵3萬元;“三個十”重點農民合作社(村辦合作農場),每家獎勵10萬元;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規范化建設示范鎮,每鎮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