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答: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時限、受理部門?
答:(一)工傷認定申請的主體
工傷認定的申請主體有兩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
(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
根據主體的不同,將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類:
1、職工所在單位:事故發生或者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工會組織:事故發生或者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1年以內。
(三)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部門
為方便廣大用人單位與職工,常州市在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了工傷認定申請受理窗口,各單位和職工可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具體地址如下:
常州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屬單位)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號B區一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
聯系電話:0519-86900631
天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中吳大道1287號天寧區人力資源市場308室
聯系電話:0519-86903992
鐘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星港大道88號鐘樓區政府A座3樓
聯系電話:0519-88890317
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區漢江路376號新北區人力資源市場
聯系電話:0519-89882730
戚墅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戚墅堰區潞城街道東城路98號社保中心301室
聯系電話:0519-88772897
武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0519-86310840
金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金壇市東門大街67號
聯系電話:0519-82886602
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溧陽市南環路18號政府大樓
聯系電話:0519-87269613
三、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一般情況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相應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相關注冊登記信息資料;
(3)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相關戶籍證明材料;
(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招工登記表”或“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同一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相關生效的法律文書;
(5) 初診病歷及其封面、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出院紀錄、醫療診斷證明書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6)對參保企業延時申請的,應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參保單位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申請表》
2、特殊情況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參保職工屬于生產事故的,提交《職工事故概況卡片》、工傷事故分析處理報告及事故發生時現場兩人以上證明(并附證明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3)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交通事故路線圖、單位作息制度、考勤表、家庭住址相關證明。
(4)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6)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以上提交材料均為一份,提交材料復印件時應同時提供原件進行核對,用人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一律注明提交日期并加蓋單位印章,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應注明來源并由提供人簽名或蓋章注明提交日期。申報材料統一用A4紙。
四、工傷認定的舉證責任?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五、工傷認定申請中流程的時限?
答:受理:根據《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第八條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認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作出的時限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
送達:根據《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六、特殊情況下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存在以下四種特殊情況:
(一)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
原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名稱、住所等變更登記,繼續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辦理工商認定、支付有關工傷待遇等;原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的,由承繼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企業分立合并后勞動合同的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二)用人單位承包
承包經營是企業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經營方式,在本企業內部職工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系在本企業是清楚的,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應由本企業來承擔;在外部承包的情況下,職工的勞動關系不在本企業內,那么對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就由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承擔。
存在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者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使用勞動者的承包人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發包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三)職工被借調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四)企業破產
破產企業,包括已參加工傷保險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對于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按照規定應當由其向本企業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供養親屬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包括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按期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等費用,列入第一順序清償;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除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之外,條例規定的其他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都應當由破產企業按照第一順序優先清償。
七、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條件?
答:職工發生工傷,認定工傷后,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主體、申請材料、受理機構?
答:1、申請主體:用人單位、工傷職工、職工的近親屬。
2、申請材料: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1份、《認定工傷決定書》復印件1份、工傷治療的全部病例資料復印件1份(如涉及手部殘疾、疤痕脫發等另需提交包括傷殘部位的5寸半身彩照1張)。提供的復印件材料需A4紙復印,由提供人在復印材料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提供日期。
3、受理機構:初次勞動能力鑒定和復查鑒定分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和金壇市、溧陽市、武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時,可以到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申請手續。
勞動能力鑒定受理部門:
常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地址:常州市珠江路168號一樓B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窗口 0519-86900631
金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金壇市東門大街67號
聯系電話:0519-82886602
溧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溧陽市南環路18號政府大樓 聯系電話:0519-87269613
武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武進區人力資源市場 聯系電話:0519-86310840
4、申報時間:每月前三個工作日。
5、說明: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相對穩定是指自受傷之日起,腦外傷、神經損傷一般需1年后,骨折一般需3個月以上、眼科及燒傷科一般需6個月以上方可鑒定。
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的步驟和時限?
答:(一)勞動能力鑒定步驟
1、組成專家組。專家組由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防止申請人或者與勞動能力鑒定有利害關系的人提前與醫療專家溝通,影響勞動能力鑒定的公正性。
2、提出鑒定意見。專家組根據醫療專業知識和勞動能力的評殘標準作出醫療鑒定。
3、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確定傷殘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護理依賴程度,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二)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時限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十、勞動能力再次鑒定如何申請?
答: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常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工傷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常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常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復核鑒定后出具復核結論,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常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工傷復核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勞動能力復核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再次鑒定申請。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十一、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時間?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申請時間,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
十二、工傷保險待遇一覽表
工傷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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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付 標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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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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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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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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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特殊醫療材料限價內支付)、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不分甲、乙類,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掛號費、首次市內救護車費、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口腔科類診療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其余丙類項目工傷保險基金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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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補助
|
2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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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區外就醫交通食宿費
|
交通費憑據按規定報銷;食宿費限額標準15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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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
|
限價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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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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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費
|
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分別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40%、3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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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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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為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
|
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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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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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
四級
|
五級
|
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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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級
|
八級
|
九級
|
十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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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85%
|
80%
|
75%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27
|
25
|
23
|
21
|
18
|
16
|
13
|
11
|
9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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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補助
|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五至十級傷殘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領取)
|
計算辦法:(常州市人均壽命-解除勞動關系時年齡)×系數×社平工資(職業病增發40%)
|
1.4
|
1.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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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0.4
|
0.2
|
|
工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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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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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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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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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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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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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
供養親屬
撫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原標準上增加10%,撫恤金之和不高于職工生前工資。
|
工亡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
|
|
注:1.停工留薪期內死亡的,享受三項待遇。停工留薪期滿死亡的,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兩項待遇。
2.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低于同期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0%,按同期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0%計算,高于同期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300%,按同期統籌地區社會平均工資300%計算。
3.工傷定期待遇調整辦法:調整后計發金額=調整前的計發金額×(1+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70%+居民消費價格水平上漲幅度×30%)。
十三、市本級工傷保險待遇如何領取?
答:◆受理機構
常州市職工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傷科(化龍巷2號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一樓支付大廳14、15號窗口)
聯系電話:86615103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
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3.《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29號);
4.《關于頒發常州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常政發[2006]32號);
5.關于印發《常州市區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常勞社醫[2007]9號)。
◆申請條件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診斷為職業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2.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工傷等級和護理等級。
◆申報材料:
工傷待遇申報:
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及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病歷(原件及復印件),原始發票、清單。
交通事故攜帶交警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等。
領取工傷定期傷殘津貼、護理費的需提供本人在常州本市申辦的交通銀行卡或工商銀行卡及復印件。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申報: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就業失業證、退工單或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書、身份證、本人在常州本市申辦的交通銀行卡等(以上均需原件、復印件)。
職工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亡費用申報:
認定工傷決定書、死亡證明、戶口簿、工亡職工撫養對象《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結婚證(以上均需原件及復印件)、無生活來源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的二級證明。
領取工傷定期傷殘撫恤金待遇的需辦理工商銀行或交通銀行卡并復印。
十四、配置輔助器具問題?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五、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形?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
工傷保險制度保護的對象是特定人群----工傷職工,旨在保障工傷職工遭受意外傷害或者職業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如果工傷職工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期間情況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如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復而無需工傷保險制度提供保障時,就應當停發工傷保險待遇。此外,工亡職工的親屬,在某些情形下,也將喪失享受有關待遇的條件,如享受撫恤金的工亡職工的子女達到了一定的年齡或者就業后,喪失享受遺屬撫恤待遇的條件;親屬死亡的,喪失享受遺屬撫恤待遇的條件等。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不同程度地喪失,使勞動者可能因此不能從事原本適合的正常職業,甚至造成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的結果,也可能有恢復勞動能力繼續從事適合他的職業或者工作。而這一切都必須通過勞動能力鑒定活動來確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是確定不同程度的補償、合理調換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等的科學依據。如果工傷職工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一方面工傷保險待遇無法確定,另一方面也表明這些工傷職工并不愿意接受工傷保險制度提供的幫助,鑒于此,就不應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拒絕治療
提供醫療救治,幫助工傷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社會,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目的之一,銀耳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后,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的權利,也有積極配合醫療救治的義務。如果無正當理由拒絕治療,就有悖于條例關于促進職業康復的宗旨。規定拒絕治療的不得再繼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就是為了促使工傷職工積極醫治,盡可能地恢復勞動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而不是一味地消極依靠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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