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532”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市加力提升政府投資基金使用效能,2023年新設常州新能源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新能源產業基金”),為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體系,近日,我市出臺了《常州新能源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市財政部門積極創新財政資金扶持方式,設立各類政府投資基金,充分發揮了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通過市場化運作,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助力“532”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在推動區域經濟轉型升級、扶持引導產業發展、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2022年,我市印發了《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之都建設的實施意見》(常發〔2022〕25號),明確提出了我市建設新能源之都分兩步走的建設目標,并明確到2025年連續三年,市級產業投資基金與科創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額度投向新能源產業。當前,我市正圍繞2025年新能源產業規模超萬億元、資本市場新能源常州板塊市值超萬億元的目標,全力打造引領長三角、輻射全國、全球有影響力的新能源之都,為了更好地引導外部資本,將資本市場和我市新能源產業優勢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基金招商作用,為打造資本市場“常州板塊”提供新引擎,我市設立新能源產業基金,總規模50億元,首期規模10億元,由龍城科創發展基金和市產投集團、投資集團、新能源集團等市屬國有企業共同出資設立。該基金定位為龍城科創發展基金旗下二級母基金,通過參股市場化子基金和項目直投方式支持我市新能源產業集聚發展。依據《常州龍城科創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常政辦發〔2022〕84號)等文件精神,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基本框架
本辦法由七章共三十三條組成:第一章主要闡述了制定該辦法的目的、依據,新能源產業基金釋義、資金來源、投資領域。第二章明確了基金管理架構與管委會、管委會辦公室、管理人的職責分工。第三章主要闡述了基金投資運作方式與決策程序,明確子基金設立申請內容、對參股子基金與子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第四章規定了基金的退出與收益分配機制,明確退出方式與條件及分配順序。第五章強調基金風險控制,明確新能源產業基金及參股子基金不得從事的業務、托管銀行與管理人在風險管控方面的職責。第六章強調對基金的監督和績效管理,明確對評價與考核結果的運用及管理費提取原則。第七章明確了辦法的執行時間。
三、主要內容
1. 明確基金定位與管理架構。新能源產業基金是由市級財政聯合市屬國有企業共同發起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引導基金。定位為龍城科創發展基金的二級母基金,由龍城科創發展基金管委會統一管理,由其審議確定基金的發展戰略規劃、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年度投資預算、子基金投資建議等重大事項。
2. 強調投資計劃管理。原則上按照“年初確定基金預算—形成年度投資計劃—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人—形成子基金投資建議—參股子基金”的子基金投資流程,導入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基金扶持領域,規范各流程審批程序,擇優選擇基金管理人,避免基金無序投資。
3. 突出政府基金引導作用。子基金原則上由新能源產業基金與各轄市(區)、常州經開區聯合出資參與設立;市與區兩級國有資金對單支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40%,其中市級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區級出資額。鼓勵管理人對注冊在我市的新能源相關領域的成長期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投資規模不超過新能源產業基金實繳規模的20%。對單個項目累計持股比例不得高于20%,且不作為最大出資人或股東。
4. 明確對子基金與子基金管理人的相關要求。要求子基金注冊在常州市,且原則上設立在龍城金谷;主要投資于新能源產業“發、儲、送、用”生態全鏈條、全生命周期優質項目,且投資于協議約定領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實繳規模的80%;基金規模原則上不少于2億元,返投常州比例不低于新能源產業基金實際出資額的2倍。要求子基金管理人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至少有3名具備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過去三年內受托管理的相關基金實繳規模原則上不低于15億元,且業績突出;管理團隊,人員穩定;具備嚴格合理的投資決策程序、風險控制機制以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5. 明確基金退出與收益分配機制。辦法對基金清算、轉讓及退出均作了具體規定。對于基金收益分配,在收回全部本金及門檻收益的基礎上,按市場通行慣例確定超額收益分配方式。
6. 加強監督與績效管理。由管委會辦公室建立新能源產業基金績效評價制度并對管理人實施考核,將績效評價結果與后續出資及母基金承擔部分的管理費支付水平掛鉤。由管理人牽頭做好各子基金的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報管委會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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