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依法規范我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更好推進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支撐交通運輸行業轉型升級,科學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了《江蘇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99次廳務會審議通過,并以蘇交規【2015】5號文發布,自2016年2月1日施行,現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起草背景
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任務繁重,涉及專業面廣,項目種類繁多,為規范交通運輸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廳于2013年編制印發了《江蘇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蘇交技【2013】28號),但隨著權力下放、省市事權劃分,特別是依法行政等新要求的提出,需要對《江蘇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為此,我處根據新形勢和新要求,依據國家、部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對廳2013年印發的《江蘇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了重新審視與評估,有針對性地對兄弟廳局、兄弟省市等開展了相關調研,并按照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組織編制了《江蘇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新編制的《管理辦法》進一步依法明確了各類項目操作流程、工作內容等,同時明確了管理及審批流程和責任主體,以保障信息化建設項目的有序推進。
二、《管理辦法》起草的原則
在《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四項原則開展編制工作:
一是合法原則。根據省人大通過的《江蘇省信息化條例》,明確了信息化項目建設程序要求,重點項目由省發改委進行項目審批。
二是科學合理原則。《管理辦法》既注重作為一項省級規章制度的規范性、嚴謹性,又充分考慮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特點,規范性與行業特殊性相結合,科學設計、合理安排辦法框架和條款內容。
三是統籌兼顧原則。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做到總攬全局,科學統籌各流程環節、相關業務部門之間、執行與監督等各方關系,兼顧各方職責,確保《管理辦法》的統籌協調性。
四是可操作性原則。充分吸納其他省份、行業在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做法,廣泛聽取相關單位、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增強本辦法的可操作性,使得《管理辦法》具有普適應性和較強的操作性。
三、相關問題
(一)關于管理重點
交通信息化項目種類繁多,需求各異,規模差異明顯,全部統一管理要求,既難操作,也影響成效。因此在管理重點方面考慮項目類型、性質以及建設規模等因素,分類區別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總體思路是加強對行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功能地位特殊的大中型重點交通信息化項目的規范化、標準化管理。重點項目主要指涉及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管理和服務的行業數據中心、骨干通信網絡、綜合業務系統平臺和跨區域跨部門的應用系統,以及總投資300萬元以上或者軟件投資1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其他軟硬件建設項目為一般項目,其前期工作為保障時效性和靈活性,僅對流程作原則性規定,由各單位自行把握。
(二)關于適用范圍
《管理辦法》主要適用于符合國家和省對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要求,并由省級財政性資金投資或參與投資的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管理。同時,《管理辦法》對地方財政投資、社會資本投資、事業單位自有資金投資以及其它投資方式的信息化建設項目也有參考指導意義。
(三)關于管理職責劃分
推進信息化建設涉及多個部門的職責,為了更好協調各部門職責、高效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管理辦法》明確了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與分工。總體思路是廳機關有關處室根據職責,主要承擔決策、審核和監督職能;廳屬有關單位作為執行層,是本單位信息化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項目前期、建設實施等具體工作;按照具備整合條件的盡量整合的原則,由信息中心承擔廳機關信息化項目的建設實施工作,同時參與廳信息化管理機構對其他信息化建設重點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關于前期工作內容
為加強對重點信息化項目的管理,《管理辦法》規定重點信息化項目要開展完整的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并按照規定程序分步、逐級上報審批,對建設目標明確、功能清晰、建設條件和建設方案比較明確的項目可按照規定適當簡化程序;其他一般項目則視具體情況參照辦法靈活開展相關前期工作。
(五)關于建設單位的任務
《管理辦法》明確建設單位是信息化項目建設責任主體,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同時明確了建設單位各階段的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和資金的控制,并做好項目后期的驗收、檔案、資產管理以及后評估等相關工作。重點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六)關于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
根據省發展改革委《江蘇省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蘇發改規發[2013]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可研報告由具備乙級及以上通信信息工程咨詢資格的單位編寫;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由具備乙級及以上電子通信廣電行業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寫。
(七)關于預算編制
《管理辦法》規定,審批后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作為申請交通運輸部資金補助、編制資金申請報告的依據,并作為申請下年度部門預算的依據。本著“誰使用、誰編制”的原則,廳本級信息化建設項目統一由廳信息中心申請部門預算,廳屬單位負責申請相關項目本部門預算。
(八)關于項目驗收
本著“誰審批、誰驗收”的原則,重點項目由省有關部門組織驗收,一般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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