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重塑的載體。
一、《總體預案》編制的目的和依據
《總體預案》編制目的是“全面提高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總體預案》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常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常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二、《總體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分類分級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突發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4類。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4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三、《總體預案》確定四大工作原則,體現以人為本理念
《總體預案》確定了應對突發事件的四大工作原則: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快速反應,科學應對;信息公開,正確引導。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論述,加強風險防范和應急準備,推進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危害。
構建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引導社會和公眾有序參與,充分發揮基層一線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會資源,健全信息和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強化應急裝備技術支撐,依靠科技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
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權威信息,認真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提高宣傳引導的導向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總體預案》把預案體系分為三個層次
《總體預案》按照不同的責任主體,把我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設計為三個層次,即: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應急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總體應急預案是本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專項應急預案是本級人民政府為應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某一類型突發事件,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工作涉及本部門職責任務而預先制定的部門工作方案。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重要基礎設施保護、重大活動保障和跨區域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是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法人,針對本單位和基層組織面臨的風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門和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編制相應工作手冊,把每一項職責任務細化、具體化,明確工作內容和流程,并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具體責任人?;鶎咏M織和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單獨編制工作手冊,或將有關內容融入應急預案合并編制。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訂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應當明確隊伍編成、力量預置、指揮協同、行動預想、戰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不斷補充、完善。
五、《總體預案》明確市政府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
《總體預案》明確,在市委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負責本市范圍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統籌制定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全市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處置救援、資源保障、恢復重建等重大問題,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較大以上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其他各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市人民政府依據市級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成立各類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工作部門,負責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協助市領導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市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相關類別突發事件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的起草和實施;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協助完成各類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
在轄市(區)黨委的領導下,轄市(區)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六、《總體預案》要求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加強風險防控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風險轉變”重要指示的必然要求,是做好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的關鍵環節,是做好應急準備的基礎。
《總體預案》明確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制定風險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依法對各類危險源與危險區域進行辨識和評估,建立清單與臺賬,加強檢查監控,針對風險隱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與公開機制。職能部門應定期綜合評估和分析潛在風險,研判突發事件可能趨勢,提出防范措施建議。
各級政府應當統籌建立完善鎮(街道)、村(社區)、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制定重大風險源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
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以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設計應當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增強風險防控能力;運營與維護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日常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七、《總體預案》規范預警標志:4級預警“紅、橙、黃、藍”
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總體預案》要求市、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各突發事件牽頭應對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根據突發事件的特點,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市、轄市(區)人民政府,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相關征兆信息或報警信息后,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根據分析評估結果,確定預警級別。在《總體預案》中,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紅色)為最高級別。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預警信息經審批后通過本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發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及時、準確、客觀地公開播發預警信息。
八、《總體預案》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須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發生突發事件后,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布事件信息,對于公眾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誤信謠傳,從而穩定人心,調動公眾積極投身抗災救災,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預案》要求: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權威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信息。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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