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引導和激勵廣大企業全面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獎項設置情況如何?
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每年評定一次,分為“常州市市長質量獎”和“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每年評定數量不超過6個(含組織和個人),“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每年評定數量不超過10個(含組織和個人)。原則上,常州市市長質量獎和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個人每年各不超過1個。獲獎數可少額或空缺。
二、常州市市長質量獎鼓勵哪些組織和個人申報?
鼓勵新能源汽車及汽車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醫藥及生物技術、軌道交通、航空裝備、節能環保、智能制造裝備、智能電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建筑業等行業的龍頭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教育和醫療等機構以及一線質量工作人員申報常州市市長質量獎。
三、申報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應具備哪些條件?
申報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在常州市內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正常運營5年以上;符合國家和我市產業、質量、環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應資質;通過GB/T19001-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或其他國際通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有效運行3年以上;推廣應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創新,質量管理工作具有行業特色、企業特點和標桿示范作用;具有卓越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主要經濟、技術、安全和質量等指標位于同行業領先地位;從事非贏利性業務的組織,社會貢獻位于行業前列;獲得轄市(區)、常州經開區政府質量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積極參與城市文明建設;近3年無較大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屬于組織自身責任而引起的質量異議、索賠和退貨,無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記錄,無重大失信記錄,無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記錄;出口企業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安全原因引發的退運、銷毀或官方通報。
申報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在本市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10年以上;政治立場堅定,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較好發揮示范作用,無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個人信用記錄良好;長期從事組織管理、質量理論研究或一線質量工作,創新意識強,具有體現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為組織或社會帶來顯著效益,對形成組織質量文化、地區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行業中有良好聲譽。申報個人為組織負責人的,所在組織應同時符合《辦法》第十條第六款的規定。
四、何時從什么途徑可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信息?
常州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每年的上半年,在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布年度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評審公告,并在網站公告頁面提供下載申報通知、申報表等資料的鏈接。
五、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推薦的渠道有哪些?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及常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所在地申報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組織和個人的審核、推薦工作;各地具體負責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推薦業務工作的部門為各轄市、區及常州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六、常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有哪些基本程序?
常州市市長質量獎評審,按照申報推薦、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問詢答辯、綜合評價、審定公示等程序進行。
七、對獲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有哪些獎勵?
市政府對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并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和10萬元。再次申報并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的,授予證書和獎牌,不授予獎金。
市政府對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牌和證書,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和5萬元。獲得常州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再次獲得同一等次獎項的,授予證書和獎牌,不授予獎金。
獲獎組織可以在組織形象宣傳中使用獲獎稱號,并注明獲獎年份,但不得用于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常州市市長質量獎。
八、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申報紀律和事后監管有哪些規定?
申報組織和個人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質量獎榮譽的組織和個人,以及獲獎后發生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導致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經核實后,報請市政府批準撤銷其榮譽稱號,收回獎牌、證書和獎金,并向社會公告,5年內不得申報。
九、常州市市長質量獎獲獎者應履行什么義務?
獲獎組織和個人應當履行向社會推廣其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的義務(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創造具有特色的質量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經驗,帶動全市質量整體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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