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推進農資市場規范有序發展,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是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客觀需要,也是確保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現代農業、率先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力保障。近年來,全市各級農業部門切實加強農資市場監督和管理,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有序規范,為確保我市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奠定了堅實基礎。但是,隨著農產品生產與消費不斷升級,農資生產經營也呈現出品種數量增多、科技含量提升、經營主體多元、需求變化擴大等新特點,給農資市場監管帶來許多新挑戰新要求;如何完善我市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成為我市各級農業執法部門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為加快構建我市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以及我市主要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基本概況、市及轄市(區)農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現狀和農資違法案件查處情況,4月25日記者為此專訪了市農委行政執法支隊隊長吳建華。
記者:請您講講我市農資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
吳建華:1、生產企業。我市現有農資生產企業92家;其中農藥生產企業18家,肥料生產企業12家,種子生產企業3家,飼料生產企業49家,獸藥生產企業10家。
2、經營企業。我市現有農資經營企業983家;其中農藥、種子、肥料經營企業655家,飼料經營企業112家,獸藥經營企業216家。
3、主要農資連鎖經營企業。全市共有農資連鎖企業(經營農藥、種子、肥料)9家:常州市天補農資有限公司、金壇市植保技術服務公司、金壇市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溧陽市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溧陽紅太陽農資連鎖有限公司、常州武農農資有限公司、常州農資化肥有限公司、常州五星禾豐農資有限公司、常州潤樂農資有限公司。9家連鎖企業旗下共有546家經營門市部,占比83.3%。
記者:那我們執法機構基本情況又是如何的呢?
吳建華:1、常州市農林行政執法支隊成立于1999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批8人,在編4人、在崗2人。
2、轄市(區)農業執法機構
(1)金壇市農林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成立于2012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批6人,在編在崗2人。
(2)溧陽市農業行政執法大隊成立于2000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批5人,在編在崗5人。
(3)武進區農業執法大隊成立于2000年,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批8人,在編在崗6人。
3、執法裝備
市農林行政執法支隊現有執法車輛1輛,金壇、溧陽、武進3個大隊車改無專用執法車輛。
全市執法機構現有電腦、照相機、錄音筆、打印機等辦案設備25臺,攝像機市支隊1臺,無投影儀。
記者:那近兩年查處農資違法案件情況可以透露下嗎?
吳建華:1、2011年,全市立案查處違法案件26起,結案26起;其中種子1起、肥料4起、農藥7起、飼料1起、獸藥13起。沒收假劣農資526公斤,罰沒款14.2萬元。
2、2012年1-10月,全市立案查處農資違法案件33起,結案33起;其中種子2起、肥料6起、農藥5起、飼料1起、獸藥19起。查獲假劣農資2.45萬公斤,罰沒款12.63萬元。
吳建華:從上述調查情況來看,我市農資生產企業數量較多,特別是飼料生產企業,數量眾多、規模不大;農資經營企業近千家,盡管連鎖經營比重較高,但大多屬于松散性連鎖,尚未完全做到統一進貨。農資經營點“小”而“散”、農資經營主體“亂”、農資經營者素質“低”。從近兩年農業行政處罰案例來看,農資違法案件還時有發生;而我市農業行政執法力量、執法裝備和工作抓手還亟待加強。可以說,我市農資市場長效監管工作任重而道遠。
記者:關于我市農資市場長效監管工作的初步思考又是什么呢?
吳建華:從重點工作和保障措施兩方面淺論我市農資市場長效監管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工作重點
圍繞五大機制建設,不斷完善我市農資市場長效監管。
1、建立“以防為主、打防結合”的市場預防機制。
(1)、全面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檔案。開展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調查并建檔歸案;同時,按照《種子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指導并督促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檔案并保持動態更新,為加強追溯管理奠定基礎。
(2)、前移市場監管關口。
要從事后查處為主轉向事前預防為主,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資質和農資產品許可的審查和監管,嚴把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與產品市場準入關,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締。
(3)、切實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加強購銷旺季農資市場巡查工作,進一步下移監管重心。采取“定點負責、責任到崗”的形式,對農資生產企業、批發市場和經營集散地加強日常檢查;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形式,對鎮村農資經營門店等薄弱環節加強日常巡查,消除監管盲區和死角。
(4)、完善市場警示制度。及時向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發布監管信息,通報存在問題,經常性開展農資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及時警示并依法處理農資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結合農資質量監督抽檢、案件查處、投訴舉報等情況,加強農資質量預警體系建設,通過發布消費警示、責令停止銷售和產品召回等措施,確保問題農資不流入流通和使用環節。
2、建立“責任明確、協調配合”的市場監管機制。
(1)、健全農資打假責任制。把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納入農業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農資打假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農業部門內部力量,明確職責分工、形成監管合力;強化并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定期召開農資打假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市場整治目標任務,部署協調重大市場整治行動。
(2)、完善農資產品質量抽檢制度。擴大監督抽查范圍,提高監督抽查覆蓋率。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區域、市場、產品和企業重點監測,提高監督抽查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對監督抽查結果的分析應用,健全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反饋、共享機制,提高農資質量預警能力。堅持和完善檢打聯動機制,按照“五不放過”原則,完善追根溯源工作制度。
(3)、健全鄉鎮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員制度。依托鄉鎮農技推廣機構,配齊配足配優鄉鎮農資市場監管信息員,建立基層舉報協查網絡,充分發揮“12316”三農服務熱線作用,做好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做到問題時早發現、早處理。
3、建立“守信褒獎、失信懲戒”的市場誠信機制。
(1)、建立農資市場誠信檔案。各級農業部門要結合農資市場日常檢查、投訴舉報、質量抽檢等工作,建立健全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全面掌控農資生產經營主體情況。
(2)、完善信用激勵與懲戒制度。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對農資市場經營主體信用的監督,引導企業自律規范,對誠信守法的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在申請許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激勵守信。對信用缺失的市場經營主體,采取重點檢查、新聞曝光和社會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3)、建立健全重點監控制度。對生產經營的農資產品一年內連續兩次抽檢質量不合格、連續兩次抽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嚴格依法處罰并將其列入重點監控名單,加強跟蹤監督。
(4)、加強案件查處工作。鼓勵社會舉報制售假劣農資行為,做到“有報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通過明查暗訪核實案件線索,采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嚴查大案要案。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堅決杜絕“有案不送、以罰代刑”。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4、建立“連鎖先行、三網并進”的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工作機制。
(1)、大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認真總結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的經驗,推廣農資連鎖、農資農技“雙連鎖”、農資行業協會、農資合作社、植保統防統治專業合作組織等模式,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渠道,努力構建“放心農資流通網、市場全程監管網、農資使用服務網”,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產品覆蓋面。
(2)、大力推進“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加強“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示范縣”建設,制定和完善“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標準,按照公開操作、自愿參與的原則,扎實推進“農資經營示范店”建設,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走建設與監管并重的路子。
(3)、進一步完善農資連鎖經營。把農資連鎖經營作為規范農資市場秩序、促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建立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的有效載體,大力培育農資連鎖經營龍頭企業和品牌,督促企業強化連鎖網點監管和約束,支持企業開展農業生產技術、農資產品知識、農資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培訓和宣傳活動,提升農資連鎖經營者的綜合素質。同時引導農資銷售與農技推廣服務有機結合,拓展和豐富農資連鎖經營內容和形式。到2015年,全市農資連鎖經營率達到90%以上。
(4)、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12316”三農服務熱線和電視、廣播、網絡、報刊、宣傳單等多種手段,通過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送法下鄉等活動,大力普及農資識假辨假、科學使用和農產品安全生產知識,提高農資生產經營者的誠信守法意識、農民群眾的維權能力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5、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農業執法能力建設機制。
(1)、扎實開展農業綜合執法標準化建設。著力整合執法資源,推進綜合執法,構建職能集中、管理規范、層級協調、上下一致、運行有效的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圍繞“機構正規化、裝備標準化、監管制度化、執法規范化”要求,進一步加強農業綜合執法隊伍的思想、機構、裝備、作風和制度建設,使我市農業綜合執法隊伍的機構設置更加完備、機構職能更加明確、執法裝備更加完善、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全面提高農業綜合執法的能力和水平。特別要充實和加強市支隊農業執法力量;到2014年,力爭100%的綜合執法機構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各級農業部門要建立農資市場突發事件和假劣農資引發農業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預案和報告制度,健全農業生產事故鑒定機構,做好農業生產事故現場技術鑒定工作,完善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工作機制,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原則,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3)、創新農業行政執法方式。積極推行移動執法和行政處罰裁量、文書制作電子化等科技手段,全面提升執法水平。堅持教育為先,全面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示、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
(4)、大力推進農業行政執法信息化。重視信息報送和橫向交流,及時反映農資市場監管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交流工作新動態、新思路。建設農業執法信息平臺,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努力形成上情下達、下情上通、反應靈敏、高效快捷的執法信息工作機制。
(5)、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加強與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的聯動協作,不斷完善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努力形成全社會工作合力。
(二)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發揮好農資打假牽頭作用,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切實承擔起農資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設責任。進一步健全投訴舉報制度、重大案件督辦制度、案件報告制度、跨區域大要案協查制度和農業生產事故處理制度。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進一步健全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多部門整體聯動的優勢,形成農資打假全社會工作合力。
2、提高監管能力。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意識,以隊伍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強農資市場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效能。要進一步加大農資監管工作經費投入,改善辦公條件,完善執法裝備,統籌人才資源,充實執法力量,落實監管職責。
3、健全社會監管體系。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措施,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等組織通過制定行業規劃、服務標準、自律公約和開展誠信監督等途徑,教育、引導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督,及時受理和處理投訴,維護農民群眾和消費者合法權益;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通過對農資質量問題及案件查處的報道,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關心和參與規范農資市場經營秩序的良好氛圍。
4、強化責任追究。強化農資市場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工作失職、監管不力、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和責任事故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工作得力、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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