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常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開展全市交通建設2023年第三次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的通知》,市交通運輸局于2023年10月19日組織開展全市交通建設2023年第三次電子招標投標活動集中檢查工作。現將抽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抽查工作開展情況
2023年10月11日,市交通運輸局從21個交通建設項目中抽取了9個項目(占比為43%)和5名檢查人員,并在市政府網站進行公布。同時,通知各招標人(招標代理)提前報送招標投標備查資料和確定抽查時間。
(一)抽查對象
1.茅山旅游大道尋仙路互通大橋施工項目;
2.茅山旅游大道尋仙路互通大橋施工監理項目;
3.蕪申線塹口橋至淦西橋段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項目;
4.丹金溧漕河指前段疏浚工程施工項目;
5.丹金溧漕河金壇段高速公路大橋下游駁岸工程(二期)施工項目;
6.S341(旅游大道-竹煤線)綠化景觀工程(二次招標);
7.朱延線(直溪段)市政道路改造項目—路域環境綠化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項目;
8.S39江宜高速公路常州繞城段2023年路面維修項目
9.2023年金壇區縣道養護(兩年期)。
(二)檢查人員
常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徐德民、包旭、楊磊、張惠健、何雨。
(三)集中抽查時間
2023年10月19日。
(四)抽查方式
查閱檔案資料、查看網上信息、問詢等。
(五)抽查內容
1.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2.開標評標定標
3.異議、投訴處理
4.簽訂合同
5.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6.其他需要檢查
二、抽查發現的問題
(一)總體情況
全市招投標市場總體規范有序,招投標活動基本公開、透明。各單位在招投標活動中均能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部省市有關規定,嚴把項目招標條件設置,維護招投標公平公正,全面取消投標報名環節,促進從業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未發現有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外地企業設置不合理限制、歧視性條款和壁壘情況,保障了各種性質的企業平等參與我市交通工程招投標活動。
(二)存在問題
1.茅山旅游大道尋仙路互通大橋施工項目:
(1)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15款以及合同支付條款13.7款:壇政規〔2017〕2號“常州市金壇區政府辦關于印發《常州市金壇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不符合現在規定,該文件已廢止,現執行壇政規〔2021〕2號文;
(2)招標文件中未按照《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落實質量保證金相關優惠減免政策;
(3)專用合同條款4.3.4第4條有關《關于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提出農民工參加醫保的規定不符合現在規定,該文件已于2022年廢止。
2.蕪申線塹口橋至淦西橋段航道疏浚工程施工項目:
(1)專用合同條款4.3.3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具有勞務分包資質”,不合理。《關于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意見》蘇政發〔2017〕151號已取消勞務企業資質;
(2)該項目限價12260261元,固定安全費180004元,不足限價的1.5%,不符合相關規定。
3.丹金溧漕河指前段疏浚工程施工項目:
(1)合同條款中,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提出農民工參加醫保的規定不符合現在規定,該文件已于2022年廢止。
4.丹金溧漕河金壇段高速公路大橋下游駁岸工程(二期)施工項目:
(1)合同條款中,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提出農民工參加醫保的規定不符合現在規定,該文件已于2022年廢止。
5.S341(旅游大道-竹煤線)綠化景觀工程(二次招標):
(1)合同專用條款數據表中17.4.1質量保證金金額:不收取,17.3.3交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審定金額的97%,易產生歧義,建議以后完善表述;
(2)招標文件備案表中,預約招標文件開始及截止時間欄未填寫;
(3)中標通知書9月12日發出,合同簽署時間為10月7日,而合同中要求開工時間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15日,開工時間在合同簽訂前,不合理;
(4)“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日內項目經理、總工必須到位,否則按22.1處罰;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完成項目部組建,否則取消中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該條款無法律依據,不合理;
(5)評標辦法中技術能力評分因素中把“根據投標人的企業規模、資格資質”作為評分項不合適,與招標范本中對技術能力的定義不符;
(6)合同條款中,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提出農民工參加醫保的規定不符合現在規定,該文件已于2022年廢止;
(7)合同專用條款為公路工程內容,涉及橋梁施工等內容,與本綠化項目實際情況不符;
(8)合同條款中有關于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不符合實際情況。
6.朱延線(直溪段)市政道路改造項目—路域環境綠化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項目:
(1)合同專用條款13.款:壇政規〔2017〕2號“常州市金壇區政府辦關于印發《常州市金壇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不符合現在規定,該文件已廢止,現執行壇政規〔2021〕2號文;
(2)招標文件中未按照《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落實質量保證金相關優惠減免政策;
(3)專用合同條款4.3.4第4條有關《關于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提出農民工參加醫保的規定不符合現在規定,該文件已于2022年廢止。
7.S39江宜高速公路常州繞城段2023年路面維修項目:
(1)評標辦法中技術能力評分因素中把“根據投標人的企業規模、資格資質”作為評分項不合適,與招標范本中對技術能力的定義不符;
8.2023年金壇區縣道養護(兩年期):
(1)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未有人員社保繳納承諾書、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等相關要求,需進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
1.招標人與招標代理需進一步重視招投標工作,重點掌握招投標、質量、安全、環保等管理各方面新政策、新要求,在招標文件中逐一落實,切實提高招投標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設。
2.檢查組將根據現場發出的《責令整改通知書》和本次檢查通報,督促責任單位整改落實到位,并要求整改落實情況于10月30日前報送常州市交通運輸局建設管理處。必要時,檢查組將開展整改情況復查工作。
聯系人:侯琴;聯系電話:85686231。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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