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市電梯自行檢測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研究起草了《關于做好電梯自行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請各單位認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并于2024年3月22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至市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聯系人:王耀晨,聯系電話:88588139,電子郵箱:czsjjtscwyc@163.com。
附件:關于做好電梯自行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關于做好電梯自行檢測有關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2023年第14號公告和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電梯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過渡期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市監特設函〔2023〕178號)要求,規范全市電梯自行檢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行檢測實施時間
2024年4月2日起,全面貫徹落實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除2023年7月前已完成備案的電梯安裝監督檢驗以外,其他電梯均應嚴格按照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執行。
二、自行檢測單位條件
電梯自行檢測的主體為電梯使用單位。電梯使用單位也可委托向其提供電梯維護保養服務的單位或者經核準的電梯檢測機構、甲類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開展自行檢測。
開展電梯自行檢測的單位(以下簡稱電梯檢測單位)應當符合檢測規則要求。具備自行檢測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只能檢測本單位管理使用的電梯。受使用單位委托開展自行檢測的電梯維保單位只能檢測本單位維護保養的電梯,且應當設置獨立部門開展檢測。受使用單位委托實施電梯自行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持有效《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并且核準項目中包括電梯檢測或定期檢驗。
電梯檢測人員應當是電梯檢測單位繳納養老保險且已取得電梯檢驗員及以上的全職人員。電梯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在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官網做好本單位檢驗人員執業公示工作。
三、自行檢測單位告知
電梯檢測單位在本市開展首次自行檢測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礎信息書面告知市市場監管局,開通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智慧服務平臺賬號或激活平臺自行檢測模塊,選擇實施自行檢測的信息化管理方式。基礎信息內容應當能夠滿足《常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要求。
電梯檢測單位在本市檢測人員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在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智慧服務平臺上維護更新,其中新增加檢測人員應當在開展工作前完成平臺人員信息更新。
四、自行檢測實施要求
電梯檢測單位現場檢測時應當至少由2名具有電梯檢驗員及以上資格的檢測人員進行,檢測人員每月人均檢測電梯數量不超過省局規定。
為確保檢測工作真實可查,做到檢測質量的可追溯性管理,檢測人員應對檢測過程進行全程錄像,錄像視頻應當清晰可見,不得篡改。視頻內容至少包含檢測人員身份、所檢電梯信息、檢測時間和地點、工作內容、檢測時長等。視頻內容應當有效識別出檢測人員身份、準確顯示重要不符合項目等。錄像資料自行留存備查,自行保存期限(以檢測報告批準日期為基準)不少于1年。
電梯檢測單位在檢測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目,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的嚴重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停止使用電梯,并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五、檢測報告出具
所有檢測項目經檢測后,檢測人員應當向使用單位出具《電梯自行檢測備忘錄》。使用單位對不符合項目進行整改,存在較嚴重不符合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
整改完成后,由原檢測單位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確認,檢測人員可以通過查看整改見證資料或者現場驗證的方式確認整改情況。檢測單位應當在檢測工作(包括整改情況確認)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電梯自行檢測報告》,并在報告出具后24小時內上傳至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智慧服務平臺。
六、使用標志發放
新安裝和改造監督檢驗電梯的《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由使用登記部門發放,大修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電梯的《特種設備使用標志》由檢驗機構發放。
電梯自行檢測工作(包括整改情況確認)完成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憑《電梯自行檢測符合性聲明》到最近一次實施檢驗的檢驗機構換取《特種設備使用標志》,檢驗機構應當通過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智慧服務平臺對《電梯自行檢測報告》進行確認,為報告結論為“所檢測項目均符合《電梯自行檢測規則》(TSGT7008-2023)的相關要求”的電梯換取《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并根據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確定《特種設備使用標志》中的下次檢驗(檢測)日期。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轄市、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實施工作,細化措施、統籌推進,組織轄區內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進行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的專業解讀,宣貫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嚴厲查處實施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序銜接、平穩過渡。省特檢院常州分院負責做好全市電梯檢驗檢測時間調整工作。各電梯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檢測規則要求,制修訂檢測作業文件,建立檢測工作質量檢查考核制度,切實提高檢測工作質量。各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要做好檢驗、檢測工作的配合,及時做好發現隱患的閉環整改工作;電梯檢驗檢測單位負責做好隱患整改的督促指導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加大對電梯使用、檢測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使用到期未檢測或檢測發現嚴重不符合運行條件的電梯,要下達安全監察指令書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實施處罰。發現檢測缺陷、漏項,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電梯檢測單位在本市首次完成100臺電梯自行檢測工作時,應當向市市場監管局報告工作情況,由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其進行一次專項監督檢查。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轄市、區市場監管局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產月”“質量月”等重點時段,通過廣泛媒介和多樣方式宣傳新版檢規和檢測規則,擴大政策知曉率,營造輿論正導向,促進規范電梯自行檢測行為。對涉及電梯安全的輿情,要及時研判介入處置,避免引起負面輿情。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行業有序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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