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擬訂市總社主要工作計劃、工作制度;負責市總社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協調、承辦工作;承擔新聞發布、政(社)務公開、信息宣傳、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防汛抗旱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合作經濟理論研究;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機關接待、后勤和節能減排工作。
(二)經濟發展處
擬訂系統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網絡建設;推動系統開展土地托管等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提出政策支持建議;承擔系統綜合業績考核工作;負責系統項目投資管理、質量安全、統計、經貿工作;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重要農產品及其他商品的生產、經營、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對本行業系統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
(三)合作指導處
擬訂系統合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系統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和合作社制度建設,協調相關政策以及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系;組織指導縣級社和基層社、綜合服務社建設,引導成員社發展農民專業合作聯合社、以農民為主體的綜合性合作社、現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負責系統為農服務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參與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負責系統農產品市場建設及產銷對接、農產品經紀人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合作社文化建設,統一推廣使用和規范管理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
(四)財務審計處
貫徹執行財政、稅務、金融等有關政策法規,編制市總社部門預決算和管理預算執行;編報系統財務會計報表,編寫財務分析,指導系統財務、會計、審計工作及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市總社全資、控股企業年度審計和領導離任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重大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的審計調查工作;承辦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評審和績效考核;負責市總社主管社團的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五)資產管理處(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市總社本級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市總社本級投資企業制定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經濟目標;擬訂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執行監督;承擔市級社有產權、股權和債權的管理工作;擬訂社有資產重組、整合的指導意見;負責市級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管理市級投資企業,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負責市級投資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考核和薪酬分配工作;指導系統社有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工作。
(六)組織人事處
擬訂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普法規劃并組織指導、督查落實;協助市總社工、青、婦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市總社機關機構編制、干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做好社管干部的培養、選拔、考察、考核等日常管理;組織市總社機關、指導直屬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總社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市總社機關和直屬企業人員出國審查、職稱評聘工作;承辦全市供銷合作社代表大會及其理事會、監事會的有關組織人事工作。
監事會辦公室:承擔市總社監事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轄市(區)社監事會工作;負責組織監事會的調查研究,了解并反映各級監事對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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