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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2015年度常州市司法局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索 引 號:014109613/2016-00008
法定主動公開分類:財政預決算公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文件編號: 發布機構: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6-09-05 公開日期:2016-09-10 廢止日期:有效
內容概述:2015年常州市司法局部門決算公開
2015年度常州市司法局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司法行政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和涉港、澳、臺工作,開展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ǘ┲贫ㄈ蟹ㄖ菩麄鹘逃巹澆⒔M織實施,牽頭實施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督促各轄市、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ㄈ┕芾?、指導、監督全市法律、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監督外國(境外)律師事務所在我市設立的代表機構及其代表。
?。ㄋ模┲笇?、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全市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協調、指導全市多元矛盾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ㄎ澹┕芾?、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
?。┕芾?、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受省司法廳委托,管理、監督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八)歸口管理常州市律師協會、常州市公證員協會、常州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常州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常州市法制新聞工作者協會。
?。ň牛┲笇兴痉ㄐ姓到y法制工作,參與地方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擬訂,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
?。ㄊ┲笇?、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和物資裝備工作。
?。ㄊ唬┙M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ㄊ┲笇兴痉ㄐ姓到y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干部職工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具體管理市司法局歸口管理的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ㄊ┏修k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情況

常州市司法局部門決算包括市司法局本級和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況

2015,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大局,扎實推進“四個全覆蓋”工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步。

(一)維護和諧穩定措施扎實。全市已經建有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1166個,覆蓋轄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三大層級,以及交通、醫療、勞動、物業等矛盾多發易發的行業和領域,形成嚴密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網絡。全面加強公調對接工作,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公調對接工作的意見》,制定《全市派駐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標準》,召開全市公調對接工作會議,目前全市建成派駐式調解工作室93家,建成率100%。重點推進新媒體調解工作,通過選拔優秀調解員、派駐顧問律師等,指導《常州老娘舅》調委會制作播出300余期節目,收視率穩定在4%左右,成為常州電視臺的金牌欄目。繼續深化矛盾糾紛調處“全覆蓋、重攻堅”活動,加大網格化排查力度,嚴格落實零報告制度,重點調處涉及民生利益、影響經濟發展的重大矛盾糾紛, 2015年全市兩級調處中心和各類調解組織共調解案件17247件,調處成功17155件,調處成功率99.47%,化解重大復雜糾紛160件,勸阻群體性上訪2425350人次,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服務經濟社會成效顯著。市和轄市(區)兩級政府全部調整建立法律顧問團,律師擔任企業法律顧問3035家、事業單位法律顧問109家。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成為全省規模最大的司法行政相關業務“一站式”實體平臺。6個轄市(區)全部掛牌成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53個鄉鎮(街道)建成法律服務站,945個村(社區)配備律師法律顧問。繼續加強“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形成了熱線平臺“一線通”、網絡平臺“一網通”、手機平臺“一掌通”,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現了線上與線下的深度融合。在駐常部隊廣泛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出臺《常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標準及評估細則》,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與司法鑒定對接制度,繼續加強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全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675件。建成開通常州公證網,探索實行網上預約辦證,踐行八項承諾等便民措施,為“東方之星”遇難者家屬提供減免費公證服務,常州公證處被評為全國優秀公證處,全市累計辦理公證事項4.9萬件。指導新設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全市辦理鑒定案件4156件,同期增長11.13%,采信率達100 %。圓滿完成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常州考區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創新社會治理取得進展。完善社區服刑人員調查評估和假釋前矯正環境評價工作,努力降低社區矯正適用風險。積極推行報到回執、集中銜接、當面交接等社區矯正交付對接方法。開展脫管漏管社區服刑人員專項排查及脫漏管人員追逃工作。推進社區服刑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協調公檢法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四查”工作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不定期組織演練,增強處置能力。

(四)法治城市建設全面加強。圓滿完成全市六五普法考核迎檢工作,攝制六五普法成果專題片,編印普法畫冊,在相關媒體開展專版宣傳,省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認為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組織有力、普法機制健全;服務大局、普法措施扎實;注重創新,普法特色鮮明;普治并舉,普法成效明顯”。開展“法潤常州·春風行動”、“法潤常州·德法同行”兩大特色主題宣傳活動,針對外來務工人員、農民、社區群眾等重點對象開展各類宣傳活動近300場次,市領導帶頭參加“國家憲法日”大型廣場宣傳咨詢活動并宣誓簽名。繼續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完成常州法治文化公園改造提升工程,指導各轄市區新建、完善一批法治文化陣地,鼓勵扶持法治動漫作品制作,征集《夢》、《橋》等優秀法治動漫作品30余部并在全市展播。開展“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創建,建成省級示范點14個、市級35個示范點。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建成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7個、省級示范村(社區)376個,37.4%的創建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隊伍素質能力得到提升。認真開展群眾路線活動回頭看工作,扎實開展“三嚴三實”教育實踐活動,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經常性開展廉政建設警示教育活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市局黨組榮獲首批全市十佳學習型黨組稱號。深入開展司法行政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成立“三化”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三化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實施分層分類能力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我市在全省首次司法行政系統職業資格考試中成績名列前茅。全面推進縣(市、區)司法局實戰化暨基層基礎建設,優化資源整合、明晰職能范圍、再造工作流程,有力增強了基層服務功能。繼續推進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運用科技手段不斷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從嚴加強法律服務隊伍管理,開展律師行業規范化建設提升年活動,貫徹落實《江蘇省法律服務行業信用管理實施細則》,動態公開法律服務機構與人員的執業信息,加大法律服務投訴查處力度。

第二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部門決算表

第三部分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總計分別為2181.30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總計各增加350.87萬元,增長19.17 %。主要原因是財政撥款收、支增加。其中:

(一)收入總計2181.30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149.71萬元,為當年從市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與上年相比增加410.46萬元,增長23.5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追加人員經費,項目支出中追加社會管理創新項目經費和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經費。

2.其他收入1.94萬元,為取得的上級單位撥款。

3.年初結轉和結余29.65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按規定結轉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總計2181.30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5.22萬元,主要用于司法局社會管理創新項目。與上年相比增加7.72萬元,增長102.93%。主要原因是增加創新項目經費。

2.公共安全(類)支出1643.76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司法局機關及市法律援助中心機構運行、開展日常和專項活動而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340.54萬元,增長26.13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追加人員經費,項目支出中追加社會管理創新項目經費和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經費。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7.02萬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離退休人員的支出,與上年持平。 

4.醫療衛生(類)支出51.8萬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職工的醫療支出。于上年相比增加8.5萬元,增長19.6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 

5.住房保障(類)支出152.3萬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新職工購房補貼、發放的提租補貼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6.56萬元,增長4.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基數調整。 

6.年末結轉和結余21.20萬元,為單位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計2151.6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149.71萬元,占 99.91%;其他收入1.94萬元,占0.09%。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計2160.1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24萬元,占69.31%;項目支出662.86萬元,占30.69%;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2152.01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407.37萬元,增長23.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追加人員經費,項目支出中追加社會管理創新項目經費和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經費。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財政撥款支出2152.0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63 %。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409.67萬元,增長23.5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追加人員經費,項目支出中追加社會管理創新項目經費和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經費。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655.62萬元,支出決算為2152.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9.98%。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人員經費、社會管理創新項目經費及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經費。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

1.人力資源事務(款)其他人事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未安排,支出決算為0.22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追加了事改企退休人員體檢費。

2.其他共產黨事務(款)其他共產黨事務支出(項)。年初預算未安排,支出決算為15萬元,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社會管理創新項目經費。

(二)公共安全支出(類)司法(款)

1.行政運行(項)。年初預算為768.28萬元,支出決算為942.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2.6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追加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

2.一般行政事務管理(項)。年初預算為76.5萬元,支出決算為278.4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6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經費。

3.基層司法業務(項)。年初預算為52.28萬元,支出決算為52.2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普法宣傳(項)。年初預算為113萬元,支出決算為1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5.律師公證管理(項)。年初預算為10萬元,支出決算為1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6.法律援助(項)。年初預算為101.71萬元,支出決算為107.2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5.3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法律援助中心追加人員經費。

7.司法統一考試(項)。年初預算為24.82萬元,支出決算為24.8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8.其他司法支出(項)。年初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107.3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36.75%。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追加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經費。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255.2萬元,支出決算為255.4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09%。

2.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年初預算為40.35萬元,支出決算為41.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3.0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法律援助中心追加離退休人員經費。

(四)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醫療保障(款)

1.行政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45.09萬元,支出決算為49.0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

2.事業單位醫療(項)。年初預算為2.47萬元,支出決算為2.7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員醫保繳費標準提高。

(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積金(項)。年初預算為79.13萬元,支出決算為84.4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6.68%。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公積金基數調整。

2.提租補貼(項)。年初預算為41.89萬元,支出決算為42.8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2.29%。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及提租補貼基數調整。

3.購房補貼(項)。年初預算為24.9萬元,支出決算為25.0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52%。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新職工購房補貼基數調整。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91.10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387.3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103.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既包括使用本年從本級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生的支出。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152.0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407.37萬元,增長23.3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人增支和追加項目經費。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1655.62萬元,支出決算為2152.0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9.98%。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人增支和追加項目經費。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491.10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387.3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103.7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2015 年度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決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6.44萬元,占三公經費的15.58%;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3.1萬元,占三公經費的55.88%;公務接待費支出11.8萬元,占三公經費的   28.54%。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決算支出6.44萬元,完成預算的9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節約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團組2個,累計2人次。開支內容主要為:1人赴臺灣開展法律事務對接交流和1人赴美、墨西哥開展司法鑒定交流訪問。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23.1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支出23.1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

 2015年使用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5輛。

3.公務接待費11.8萬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萬元。

2)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1.8萬元,完成預算的93.7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節約支出。國內公務接待主要為接待外省市和上級有關部門、援建單位等來局考察、指導、檢查、交流工作,2015 年使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國內公務接待40批次,421人次。主要為接待外省市和上級有關部門、援建單位等來局考察、指導、檢查、交流工作。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安排的會議費決算支出   26.85萬元,完成預算的81.9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節約支出。2015 年度全年召開會議56個,參加會議672人次。主要為召開工作會議和業務會議。

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財政撥款安排的培訓費決算支出   38.11萬元,完成預算的72.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因客觀原因變化部分培訓未予安排。2015 年度全年組織培訓班13個,組織培訓1269人次,主要為機關干部培訓和專門業務培訓。另外有21人次參加黨校崗位培訓和外單位組織的業務培訓。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常州市司法局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03.78萬元,比2014年增加49.09萬元,增長89.76%。主要原因是司法業務用房投入使用增加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5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4.23萬元,即: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24.23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5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9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6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上級單位撥款收入。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四、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指司法機關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司法機關一般行政管理方面的專項支出。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指司法機關用于基層業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社區矯正費、司法所經費和“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等支出。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指司法機關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及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律師公證管理(項)指司法機關用于指導律師公證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指司法機關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司法統一考試(項)指司法機關舉辦司法統一考試所需的支出。包括報名組織費、考場租賃費等。

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項)指司法機關發生的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專項支出。

五、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六、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九、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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