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2022年度在常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重點領域貸款評價激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2年度在常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重點領域貸款評價激勵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省金融工作座談會和市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鼓勵和引導在常銀行業金融機構聚焦“國際化智造名城、長三角中軸樞紐”城市定位,為全市“532”發展戰略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大對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實維護地方金融穩定,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獎勵對象
政策性銀行常州市分行、各國有大型銀行常州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常州分(支)行、各城市商業銀行常州分行、首都銀行(中國)常州分行、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江南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二、考核主要內容
考核內容主要分8項,總基本分100分。
(一)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40分)
1. 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15分)
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各銀行機構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目標任務)基本分。(15分)
2. 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同比增速(25分)
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同比增速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同比增速/各銀行機構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同比增速目標任務)基本分。(25分)
說明: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占比、占比同比增速完成年末目標值,且高于貸款同規模機構級別指標平均值、高于全市銀行機構指標平均水平,加分不超過5分。
(二)金融支持科技創新(10分)
1. 科技貸款增速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科技貸款增速/全市銀行機構年末科技貸款平均增速)×基本分。(5分)
2. 科技貸款覆蓋面=(各銀行機構年末科技企業貸款戶數/各銀行機構年初科技企業貸款戶數)×100%。(5分)
科技貸款覆蓋面等于或低于100%的,本條不得分。
說明:以上科技貸款統計口徑以市科技主管部門提供的“白名單”企業為準。
(三)金融支持智能制造(10分)
1. 制造業貸款增量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制造業貸款增量/各銀行機構制造業貸款增量目標任務)×基本分。(4分)
制造業貸款未完成目標增量任務且年末制造業貸款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銀行機構本條不得分。
2. 制造業貸款增速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制造業貸款增速/全市銀行機構年末制造業貸款平均增速)×基本分。(3分)
3. 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增速/全市銀行機構年末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平均增速)×基本分。(3分)
說明:金融支持專精特新、智改數轉成效顯著的,依據各銀行機構相關貸款總量和增量的相對排名加分,加分不超過5分。
(四)金融支持綠色低碳(10分)
綠色貸款增速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綠色貸款增速/全市銀行機構年末綠色貸款平均增速)×基本分。(10分)
說明:合格“碳減排”貸款、“蘇碳融”貸款高于全省增速或成功承銷綠色債券的,加分不超過2分。
(五)“首貸”攻堅行動(10分)
1. 首貸戶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新增首貸戶數/各銀行機構首貸戶新增戶數目標任務)×基本分。(5分)
說明:“首貸戶”指2019--2021年該企業在全市所有銀行機構均無貸款,2022年以來首次獲得貸款的企業,首貸金額不低于30萬元。
2. 有貸戶增速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有貸戶增速/全市銀行機構年末有貸戶平均增速)×基本分。(5分)
(六)優化營商環境(15分)
1. 市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企業信貸服務覆蓋面得分=(各銀行機構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普惠型貸款余額/各銀行機構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普惠型貸款余額目標任務)×基本分。(6分)
2. 銀行機構普惠型客戶覆蓋面=(各銀行機構年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各銀行機構年初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100%。(2分)
3. 銀行機構普惠型信貸獲得率=(各銀行機構年末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比年初增速/各銀行機構年末各項貸款余額比年初增速)×100%。(2分)
說明:各項貸款及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戶數統計口徑均不含貼現和買斷式轉貼現;普惠型客戶覆蓋面、信貸獲得率等于或低于100%的,本條不得分。
4. 信保基金項下貸款余額得分=(各銀行機構年末信保基金項下貸款余額/全市銀行機構信保基金項下貸款平均余額)×基本分。(2分)
5. 信保基金項下貸款增量得分=(各銀行機構當年新增信保基金項下貸款金額/全市銀行機構當年新增信保基金項下貸款平均金額)×基本分。(1分)
6. 銀行機構與我市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開展業務,承擔風險責任的,得基本分;不承擔風險責任的,不得分。(2分)
(七)維護地方金融穩定(5分)
銀行機構配合地方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轄內企業資金鏈風險化解處置或融資會診幫扶工作,嚴格落實政府協調會議紀要精神,對違反政府協調、債委會、銀團等會議決議,單方壓貸、抽貸、斷貸的銀行機構,每發生一起扣5分。
銀行機構落實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信貸經營管理中存在違規收費或弄虛作假、違規調賬、虛增貸款總量等行為,以及貸款發放及管理過程中被客戶信訪、投訴、舉報并查證屬實的,上述情況每查實一起扣1分。
銀行機構因未完成年度金融工作目標或年內工作嚴重脫離序時進度而被監管部門約談的,每被約談一次扣1分。
情節嚴重、發生金融案件的,本項不得分,并倒扣5分。
(八)其他方面
銀行機構在金融改革、服務創新、產品創新、金融顧問等支持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有特殊貢獻的,以及圓滿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要工作的,報經市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辦公室認定后給予適當加分,單項加分不超過5分。
三、考核方式
根據評價得分情況,設一、二、三等獎,其中一等獎3名、二等獎5名、三等獎10名,另根據金融工作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設若干單項獎,由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年度考核結果將抄送各銀行機構上級行。
四、組織實施
1. 由市金融監管局、財政局、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等四部門負責結果評價和獎勵監督。
2. 由市金融監管局提供營商環境、金融穩定、金融服務平臺和銀擔合作等數據和情況;由市財政局提供信保基金數據;由人民銀行提供科技貸款、制造業貸款、綠色貸款和“首貸戶、有貸戶”等數據;由銀保監分局提供普惠型金融重點領域貸款余額、營商環境和金融穩定等相關數據和情況,作為對在常銀行業金融機構評價激勵的主要依據。
3. 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要定期向市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報送金融統計月報及相關信息資料;按季報送重點項目、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4. 對評價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評資格,并給予通報批評。
五、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在常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重點領域貸款評價激勵辦法〉的通知》(常政辦發〔2021〕25號文)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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