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經濟發展局:
你局《關于上報新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年產5.5萬噸富馬酸及年產6萬噸天門冬氨酸聯產4.52萬噸/年硫酸銨項目節能報告的請示》(常新經發節能〔2024〕4號)及相關資料收悉。
該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301-320400-04-01-135681,行業代碼:C2614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建設地點為江蘇常州濱江經濟開發區新材料產業園,項目整體規劃,分二期進行建設。項目總占地面積65334平方米,新建占地面積26651.05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3901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積17310.01平方米、建筑面積8766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積9341.04平方米、建筑面積5135平方米);項目順酸裝置位于西廠二區內,富馬酸天冬裝置位于西廠一區內。其中項目一期建設內容:一期順酸裝置、2.75萬噸/年富馬酸及3萬噸/年天門冬氨酸裝置聯產2.26萬噸/年硫酸銨,建設一套順酸裝置、富馬酸天門冬氨酸一期裝置、液氨、硫酸罐區、風機房、富馬酸天門冬氨酸倉庫、管廊等建構筑物,購置順酐反應器、富馬酸反應釜、二合一過濾器、四效蒸發器、RTO爐等設備;項目二期建設內容:二期順酸裝置、2.75萬噸/年富馬酸及3萬噸/年天門冬氨酸裝置聯產2.26萬噸/年硫酸銨,建設一套順酸裝置、富馬酸天門冬氨酸二期裝置,購置順酐反應器、富馬酸反應釜、二合一過濾器、四效蒸發器、RTO爐等設備。項目部分依托已建廠區現有公共設施。項目投產后,年產5.5萬噸富馬酸及年產6萬噸天門冬氨酸聯產4.52萬噸硫酸銨(一期2.75萬噸/年富馬酸及3萬噸/年天門冬氨酸裝置聯產2.26萬噸/年硫酸銨,二期2.75萬噸/年富馬酸及3萬噸/年天門冬氨酸裝置聯產2.26萬噸/年硫酸銨)。項目正常年工業總產值183181.63萬元(一期89638.48萬元,二期93465.38萬元),工業增加值64862萬元(一期31582萬元,二期33280萬元)。
根據《江蘇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蘇發改規發〔2023〕8號)及有關規定,經審查,具體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項目節能報告以及常州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評審意見。
二、項目建成運營后,能源消耗品種為電力、天然氣,耗能工質為新水、熱水、氮氣,壓縮空氣,項目副產蒸汽外供。項目年新增消耗電力3894.7萬千瓦時、天然氣8.6萬立方米、氮氣134.24萬立方米,壓縮空氣(儀表)242.4萬立方米,新水(自來水)7483噸,新水(工業水)715057噸,新水(除鹽水)148752噸,熱水(80℃凝結)218995噸,外供蒸汽(1.8MPa)30640噸,外供蒸汽(4.5MPa)222872噸。年綜合能源消耗量為-23760.52噸標準煤(當量值)、-22252.89噸標準煤(等價值)。項目工業產值能耗分別為-0.0657噸標準煤/萬元(一期、當量值)、-0.1948噸標準煤/萬元(二期、當量值)、-0.1297噸標準煤/萬元(整體達產、當量值),項目工業增加值能耗分別為-0.1864噸標準煤/萬元(一期、當量值)、-0.5471噸標準煤/萬元(二期、當量值)/-0.3663噸標準煤/萬元(整體達產、當量值),優于《無錫工業能效指南(2024版)》以及《上海產業能效指南(2023版)》相關行業指標。項目主要用能設備未選用國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產品,項目選用變壓器、空氣壓縮機、風機、空氣鼓風機、冷凍機、照明燈具、電機為1級能效設備,冷庫用壓縮機應滿足1級能效指標要求,空氣鼓風機滿足GB28381-2012能效水平,水泵滿足GB19762節能評價值。項目未采用淘汰落后設備,符合當前節能工作相關要求,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根據項目節能評審意見,項目能效水平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三、該項目所屬行業為有機化學原料制造(C2614),屬于高耗能行業。產品為富馬酸、天門冬氨酸及硫酸銨,不屬于《江蘇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4年版)》中的“兩高”項目。項目分二期建設,2024年12月一期建成投產,2025年11月二期建成投產,年綜合能源消耗量為負值,不占用“十四五”“十五五”新增用能指標。
四、項目建設單位在落實節能報告中各項節能措施基礎上,要嚴格落實如下要求,并根據項目評審意見中的相關要求和意見建議加以改進。
(一)在項目運行過程中,嚴格落實節能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節能技術和管理要求,進一步降低項目能耗。
(二)項目單位在設備采購階段應嚴格落實項目用能設備選型要求,確保用能設備達到相關標準規定的1級能效要求,積極選用《“能效之星”裝備產品目錄(2021)》等國家推薦的節能技術裝備,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要求進行設備配備。
(三)項目單位應通過優化用能工藝、選用高效節能設備、提高產品附加值等措施,切實降低項目能源消費。
(四)項目建設單位應重視廠區現有設備、設施的更新換代,淘汰現有的不滿足1級能效要求的設備、設施,進一步降低能耗。
(五)建議項目建設單位應重視對能源的管理和相應的基礎工作,對照《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建設完善的能源管理體系,落實相關節能措施,建設能源在線監測平臺,提高企業能源利用率。
五、在項目投產、使用前,項目單位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編制節能驗收報告。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經濟發展局應對驗收情況進行核實,切實做好督查工作,并將驗收核實情況和督查情況及時抄報我委,未經驗收通過不得投入生產。
六、若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應向我委提交變更申請。
七、你單位須根據本審查意見和經第三方評審機構審定的節能報告,扎實開展項目能源消費總量及能效水平的監督管理,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行管理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
八、你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單位加強節能技術與管理水平,優化工藝,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經濟產出,確保項目達到節能報告提出的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確保項目實施不影響我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任務的完成。
九、我委將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對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組織跟蹤檢查。對未按照審查意見落實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
十、本節能審查只負責對項目用能工藝、設備能效水平及節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見。項目是否實施由當地政府根據當地能耗雙控實際需要決定,相關核備和報建手續須按照國省市有關規定及要求執行和辦理。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預期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附件:常州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關于新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年產5.5萬噸富馬酸及年產6萬噸天門冬氨酸聯產4.52萬噸年硫酸銨項目節能報告的評審意見》
常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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