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水利局、財政局,常州經開區農村工作局、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推進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防災減災和服務“三農”的能力,防范和治理我市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今年將通過示范引導的形式來支持建設一批農村水利與水土流失治理建設項目。現就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與內容
1.農村水利補助項目是新形勢下具有政府主導、體現示范性、導向性和服務“三農”等特性的項目。2025年市級農村水利補助項目主要包括農村生態河道建設及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等方面項目。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江蘇省水土保持條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治理目標和任務,組織對水土流失進行綜合治理,確保治理目標任務完成。2025年市級水土流失治理補助主要針對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治理區開展綜合治理,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二、項目申報類別及要求
1.農村生態河道建設:農村河道綜合整治,通過水系溝通、岸坡整治、生態修復等措施開展生態化治理,計劃建成省級農村生態河道的項目優先支持。
2.農村小型水利工程:一是主要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提供服務,以加強防洪安全、提高排澇和灌溉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泵站、涵閘等項目,包括新建和更新改造。二是小型典型灌區現代化更新改造,以實際灌溉面積500畝以上小型灌區為單位進行申報。
3.水土流失治理項目:一是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治理,應當以小流域為單元,采取工程措施與植物措施、坡面治理與溝道治理、田間工程與保護性耕作相結合,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護體系。二是平原沙土區水土流失治理,應當以村鎮河道或者村為單元,采取溝、河、渠堤坡工程防護與植被防護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護體系。三是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按照江蘇省省級生態清潔小流域評價標準,有針對性地開展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治理。
4.資金要求:農村生態河道建設和水土流失治理項目每個申報項目工程總投資不少于200萬元,農村小型水利工程每個申報項目工程總投資不少于100萬元,根據市水利局立項實施后,市級財政予以補助,其中溧陽市補助標準為項目審定價的35%,其他轄區補助標準為項目審定價的50%,同時每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報材料要求
各轄市、區水利和財政部門必須對申報項目真實性負責,按指南要求,認真開展項目篩選、論證、審核和申報工作。
項目立項申報文件應于2025年6月6日前由各轄市、區水利局會同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市水利局,逾期不予受理。
項目立項申報資料包括《常州市2025年度市級農村水利與水土流失治理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市級農村水利與水土流失治理補助項目立項申報書》(見附件1、附件2、附件3),同時必須附配套資金承諾函。
四、立項審批及資金下達
市水利局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將開展現場核查,并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項目將擇優立項,不作地區之間的平衡。對擬立項項目市水利局將在網上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市水利局行文公布。項目立項后應抓緊推進,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市水利局審查審批。
市級水利、財政部門將根據市級資金安排情況及項目實施進度下達補助資金。
五、工程實施與管理
1.項目監管。各轄市、區財政和水利部門應根據各自的權利和責任,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市水利局對各轄市、區項目開展不定期督查。
2.項目管理。項目建設應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項目公示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質量監督制、安全監督制、工程建設廉政責任制、工程審計制、竣工驗收制。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規范建設程序,加強進度控制,確保項目按時序建成并發揮效益。
3.資金管理。項目財政資金,按照《常州市市級水利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常財規〔2021〕4號)執行。項目資金(包括自籌資金)單獨核算,確保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滯留、截留、挪用、變相套取建設資金。
4.罰則。項目應在2026年5月31日前基本完工并具備投入使用條件,否則取消市級資金補助;如未能在2027年3月31日前通過竣工驗收的,市級補助資金比例扣減10%;市級補助資金出現滯留情況,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市水利局督查發現項目建設存在較大問題,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將終止項目立項,會商市財政局取消市級資金補助,并系統通報,同時停止相關轄市、區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附件:1.常州市2025年度市級農村水利與水土流失治理補助項目申報匯總表
2.市級政府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全過程承諾責任書
3.市級農村水利與水土流失治理補助項目立項申報書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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